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进场检验 6.3 风管安装 6.4 部件安装 6.5 风机安装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2 单机调试 7.3 联动调试 8 系统验收 8.1 —般规定 8.2 工程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烟系统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1.2 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1.3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1.4 自然排烟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2.1.5 自然排烟窗(口)
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2.1.6 烟羽流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1.7 轴对称型烟羽流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1.8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9 窗口型烟羽流
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10 挡烟垂壁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11 储烟仓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2.1.12 清晰高度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2.1.13 烟羽流质量流量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2.1.14 排烟防火阀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2.1.15 排烟阀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2.1.16 排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