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蛋白(a)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脂蛋白(a)的浓度。 1.1包装规格
液体双剂型
试剂1(R1):60mL×1,试剂2(R2):15mL×1; 试剂1(R1):60mL×4,试剂2(R2):15mL×4; 试剂1(R1):42mL×2,试剂2(R2):24mL×1。 1.2 主要组成成分
1.2.1 试剂1(R1)(液体)
甘氨
酸 100mmol/L 1.2.2 试剂2(R2)(液体)
羊抗人Lp(a)抗体包被胶乳颗粒 2mg/mL 2.1 外观
试剂盒中各组件的外观应满足:
2.1.1 试剂1(R1)应为无色或浅白色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2 试剂2(R2)应为乳白色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2 净含量
液体试剂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波长700nm(光径1cm)处,试剂空白吸光度(A)应≤0.800。
2.4准确度
用中生试剂和已上市同类试剂分别测定40个在测定范围内不同浓度的样本,计算两组数据的相关系数(r)及测值的相对偏差,线性相关系数r应≥0.975;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2.5分析灵敏度
对应于浓度为120mg/L的Lp(a)所产生的吸光度差值(△A)的绝对值应在0.020~0.070范围内。 2.6重复性
重复测试高、低浓度样本,变异系数(CV)应≤5%。 2.7批间差
测定同一样本,批间差(R)应≤5%。 2.8线性范围
在[50,1000]mg/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0; 在(250,1000]mg/L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在[50,250]mg/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25mg/L。 2.9稳定性
原包装的试剂盒在2℃~8℃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有效期满后3个月以内,试剂性能应符合2.1、2.3、2.4、2.5、2.6、2.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