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行保障体制
一、基本规定
<1>各单位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或岗位的生产管理责任,实施生产体系化管理。
<2>严格进行安全预评价,确保生产条件。选择队伍时,集团或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称安全部门)要对该队伍的社会信誉、安保体系、安全管理模式、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往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预评价,确保生产条件。
<3>落实生产责任制,调整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及班组长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增强其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其安全考核比重,建立新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4>集团公司每半年对集团总部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分公司每半年对各自的办公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新开工项目由项目部立即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已开工项目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要张贴公示牌,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 二、生产、环境目标管理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较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为零; 2、因工死亡率为零;
3、因工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 4、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5、杜绝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机械设备、中毒、中暑等事故; 6、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二)环境控制目标:
1、水、气、声、渣做到达标排放; 2、杜绝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足额配备各类管理人员并100%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
(四)文明安全工地创建目标:
1、所有项目100%达标(按JGJ59-2011要求),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部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
2、窗口城市或在施项目总数超过15个的分(子)公司必须依据项目情况,创建全国性文明安全工地。 三、队伍管理
(一)队伍管理基本规定
(一)集团公司实施对施工队伍协调管理,各分(子)公司对施工队伍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的队伍管理员(或劳务管理员)并进行有效管理。
(二)品牌队伍管理实行条线管理和扎口管理相结合。由生产部具体负责管理和
评优,经营合约部负责队伍进入前的调查核实和发起工作流程,人力资源、经营合约、财务、质量技术等部门(或科室)对所属品牌队伍进行对应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各级生产部门重点负责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控,监督所属品牌队伍是否按各条线专业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 (二)队伍使用中的要求
(一)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按照住建部要求设置管理班子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且为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工保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分(子)公司应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档案,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编制员工花名册,并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队伍监控。集团公司应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协调与监控,对队伍选定,施工合同的签约,重大事项决策有决定和监督权,并对项目施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创优指导,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各种证书获得与年签,资金支持,现场检查指导,方案审批等。分(子)公司应与项目部共同完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分(子)公司对项目部除共同完成总承包管理外,还承担服务项目的责任,要配合项目部抓好工程信息捕捉、合同洽谈、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协调处理外部关系等。同时分(子)公司对项目部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有监管责任。 (三)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理程序
(一)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项目部按照要求,将施工现场分为施工区和生活区,并进行独立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看守项目部进出大门,负责核实进入人员,凡初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首先进入生活区,安全保卫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属于务工人员的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籍贯、所属单位(队伍),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尤其所在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登记后,要将登记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负责人,通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核对人员花名册。
(二)进场人员花名册管理
进场人员花名册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在工人进场前,统一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花名册,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审验。对于新进场人员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进场人员登记及时与花名册核对,对于同花名册中不符的人员,应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按实际进场人员调整人员花名册,确保进入生活区人员与花名册一致。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应配备持有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以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劳务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入场安全教育管理
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知识答卷,对新进场人员进行考核。生产教育必须以答卷形式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清退出场。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必须与花名册中人
员相一致,不得代笔,凡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
(四)身份证与居住证管理
身份证: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留存。没有身份证明的必须从户口本所在地公安部门开据证明,以证明其身份。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劳务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保证花名册中人员均持有身份证明。
居住证(或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在进行入场教育工作的同时,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应督促协助外施队伍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五)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其所在单位必须提供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进场的分包企业(用人单位)与每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备案。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花名册相一致,劳动合同签订不得代笔,代笔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六)岗位证书管理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在人员进场3日内,将务工人员上岗证书进行审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人员注册备案手续(或按项目当地要求)。劳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现场花名册审核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无证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时上报人员上岗证书审验手续。对于无证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去相关培训机构办理培训手续,否则按非法用工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