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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相关文件
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HJ439—2009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HJ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3方法原理
4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环境条件
4.1仪器设备
4.1.1高压蒸汽灭菌器。 4.1.2干热灭菌箱。 4.1.3培养箱 36 ℃土 1℃。 4.1.4电炉; 4.1.5天平; 4.1.6冰箱;
4.1.7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 4.1.8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
4.1.9灭菌试管、平皿(直径 9 cm)、刻度吸管、采样瓶等 4.2实验材料 4.21培养基与试剂 A 蛋白胨 10g B 牛肉膏 3g C 氯化钠 5g D 琼脂 10~20g E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整 pH 为 7.4~7. 6,分装于玻璃容器中(如用含杂质较多的琼脂时,应先过滤),经 103.43 kPa (121℃, 15 lb)灭菌 20 min,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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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冷暗处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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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操作规程
检验步骤 5. 1 生活饮用水
5. 1. 1 以无菌操作方法用灭菌吸管吸取 1 mL 充分混匀的水样,注人灭菌平皿中,倾注约 15 mL己融化并冷却到 4s·c左右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混匀。 每次检验 时应做一平行接种,同时另用→个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
5.1.2 待冷却凝固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于 36℃土1℃培养箱内培养 48 h,进行菌落计数,即为水样 1 mL 中的菌落总数。
5. 2 水源水
5. 2. 1 以无菌操作方法吸取 1 rnL 充分混匀的水样,注入盛有 9 mL 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 1 : 10 稀释液。
5. 2. 2 吸取l : 10 的稀释液l mL 注入盛有9 mL 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l : 100 稀释液。 按同法依次稀释成l : l 000, l : 10 000 稀释液等备用。 如此递增稀释一次,必须更换一支l mL灭菌吸管。
5.2.3 用灭菌吸管取未稀释的水样和 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水样l mL,分别注入灭菌平皿内。以下操作同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步骤。
5.3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作平皿菌落计数时,可用眼睛直接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 在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应求出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供下→步计算时应用。 在求同稀释度的平均数时,若其中一个平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皿作为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若片 状菌落不到平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皿计数后乘2以代表全皿菌蔼数。 然后再求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5.4不同稀释度的选择及报告方法
5.4.1首先选择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者进行计算,若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则将该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实例1)。 5.4.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 30~300 之间,则视二者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 2 应报告两者的平均数(如表 1 中实例2 )。 若大于 2 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总数(如表 1 中实例3)。 若等于2亦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数(见表1中实例的。1.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 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之(见表 1 中实例 5 )。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之(见表 1 中实例 5 )。 5.4.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 30,则应以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实例的)
5.4.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 300 之间,则应以最接近 30 或 300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 1 中实例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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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均元菌落生长,则以未检出报告之。
5.4.6如果所有平板上都菌落密布,不要用“多不可计”报告,而应在稀释度最大的平板上,任意数其中2个平板i cm2 中的菌落数,除2求出每平方厘米内平均菌落数,乘以皿底面积63. 6 C时,再乘其稀释倍数作报告。
5.4.7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 100 以内时按实有数报告,大于 100 时,采用两位有效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 10 的指数来表示(见表1 报告方式”栏)。
表1 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总数报告方式
两个稀释不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实例 10 -1度菌落数之比 菌落总数(CFU/mL) 报告方式/(CFU/mL) 10 -210 -3— 1640 16 000或1.6×10 38 000或3.8×10 27 000或2.7×10 1 500或 4441 1365 164 20 — 16400 2 2760 295 46 1.6 37750 3 2890 271 60 2.2 27100 4 150 30 8 2 1500 1. 5×10 510 000 或 35 多不可计 1650 513 — 513000 5. 1 × 10 270 或 56 27 11 5 — 270 2. 7 × 10 31 000 或 27 多不可计 305 2 — 30500 3. 1 × 10 4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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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异常情况处理及注意事项
7结果处理
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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