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安全操作规程;
e.以往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表现; d.经营范围和能力说明;
f.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g.营运司机、装卸、押运人员上岗证书。
4.2.2.合作前准备:经预审合格的承包商须与本企业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
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4.2.3作业过程监督:安全主管及仓库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承包商,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4.2.4表现评价与续用:为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综合部应会同采购部、制造部每年年一次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4.2.5承包商名录:对合格承包商安全部应建立名录,完善承包商档案,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档案由采购部部负责管理。
4.3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4.3.1 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生产现场,应由接洽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并有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独自活动。
4.3.2 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3.2.1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协议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4.3.2.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4.3.2.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3.2.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3.2.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环保技术部同意。
4.3.2.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4.3.2.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时速限制在每小时10公里以内,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4.3.2.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3.2.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85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3.2.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3.2.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3.2.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3.2.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3.2.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3.2.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4.3.2.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釜、贮槽等)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环保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3.2.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
全环保技术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3.2.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3.2.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
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3.2.20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3.2.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3.2.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3.2.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3.3 土建施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4.3.3.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备案手续,事先告知受影响的单位。
4.3.3.2 使用劳务工的单位负责告知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内容还包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装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4.3.3.3 要对劳务输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工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管理。
4.3.4 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
对实习培训人员按《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4.4 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对设备、原料供应商、供货及提货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施工人员及临时用工,要求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保证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或非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