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相关责任(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3条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环部门进行检验并到现场办理《设施拆除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第4条生产设施拆除作业单位的职责:制定拆除方案,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设施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第5条需拆除设施主管部门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
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施拆除作业证》,控制拆除进度。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6条安环部职责: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第7条质检部职责: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出具分析合格证;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
第8条财务部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第三章拆除和报废程序
第13条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
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
第14条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设备、安全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批准。
第15条生产设施使用单位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质检部分析化验,出具分析合格证,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
件后,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第16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17条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18条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4相关方的管理制度1
常州XXXX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AA-AQ-24-2018 版本号:A/0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承包商问题而造成对本公司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范围 2.
1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劳动防护用品、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2.2适用于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公司。
2.3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以及实习培训人员。
3 职责
相关部门:制造部、综合部、采购部。 4 程序
4.1 供应商的管理
4.1.1 供应商的评定按照公司的管理文件要求。
4.1.2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4.1.3 采购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1.4供应商跟踪和验证:采购部应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采购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4.1.5 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采购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1.6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
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b.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