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体系优化探讨
概要: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只有不断完善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农民才能顺利完成从商品向货币的惊险一跳,农民就会由温饱走向小康,由小康走向富裕。
现有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消费需求增长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产品供应链远未形成
一条成功的农产品供应链,应该是将所有涉及到物流的功能和工作综合起来的链条。供应链运行的一个典型特征是整个链条增值,这就要求核心企业与各个节点之间的合作关系是紧密、顺畅的,并且能够保证整个链条的增值能在节点间进行合理分配。虽然从理论上讲农产品更适合进行供应链管理,但从实践看,缺乏具备供应链核心企业特征的流通主体却致使农产品供应链难以形成。
2.农产品物流环节浪费严重,效率不高,增值空间拓展不力
随着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分层的细化,越来越多的食物消费表现出对品质、安全、方便、营养等食物附加价值的追求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这些都对流通渠道、流通方式创新以及物流增值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第三方物流正以其专业性、综合性和功能统筹战略成为提升物流水平的绝对主体,但由于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和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状态的限制,从事农产品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几乎不存在了。
3. 农民被隔离在农产品商业环节之外
依靠合作社改变农民市场弱势地位,使其融入农产品商业环节并且能够获得商品流通增值的合理份额的目的,难以真正实现。农民既然被隔离在商业环节之外,那么他们对商业环节的增值也就漠不关心,所谓从地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实际是断裂的,而自生产领域就开始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安全隐患丛生就不足为奇了。
4.农产品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
我国农民虽然在生产方面已经努力地去适应市场的需要,但在销售方面显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关键在于他们还不能走出去,主动地选择最有利的市场去销售,而是被动地等待市场的选择。目前,农民自己的经销组织较少,这样,农民不仅会失去大量的商业利润,同时也增加了农产品的运销成本,使一些在产地价格较低的农产品进入销售地以后价格较高,同时也会发生区域性的供求矛盾。就农产品的营销手段而言,目前是比较落后的。
5.农产品零售环节加价,政府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据调查,蔬菜批发环节属于正常盈利,大部分暴利被一级级蔬菜供货商、零售商装进了腰包。对于商品价格标准,《价格法》仅做了“要按照商品成本进行定价,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概念性要求,没有具体的量化要求和执法规定。特别是蔬菜,因受季节、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对其具体成本,物价部门也难以及时掌握。“对于菜价,没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其价格上限,除非接到群众举报,或者特大自然灾害时期,价格主管部门一般无权干涉。”
针对上述问题,新形势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应优化路径选择: 1.创新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第一,加强流通主体培育,促进了农村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多样化。农产品可以通过批发交易市场、农村经纪人和贩运大户等进行销售和流通。
第二,要将各类组织彻底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农民不是被动的参与者,而要成为组织决策的制定者、组织利益的分享者,真正让组织成为农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长期而稳定的依托。
第三,借鉴国外合作社聘用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两权分离的经营体制,这样既能降低农民自管带来的由于能力与经验不足引发的经营风险,又能保证农民对组织利益的拥有和分享,较之依托能人大户或者独立企业更能切实保证农民利益。
2.统筹规划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同时,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2)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同时,把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3.扶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培育农产品供应链,拓展流通增值空间 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致力于整个链条的增值,一方面能够增加包括农户在内的各类流通主体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多样化、高水平的消费需求。农产品供应链虽然尚未成型,但是要积极引导。目前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连锁超市仍是首选。为了避免连锁超市滥用渠道权力,需要同时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供应商或中间商和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的农民生产者。以此为标准,有针对性地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经济组织、中间商和连锁超市组建供应链,进行供应链管理的实践探索。要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这将有利于在生产环节保障农产品品质、减少损耗,也有利于农民择机出售产品、增加收入。此外,加快培育大型商贸集团,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层次和档次。
4.完善市场调控,提高信息引导有效性
确保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必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调控制度建设。一是继续实行农产品收储政策。二是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三是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安排国内短缺产品进口调剂,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提高农产品市场信息引导有效性。要抓紧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力求尽快解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水平低,信息引导不充分、不及时等问题。
5.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力度
首先,从法律上,细化暴利的界定标准,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在确保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的方案。其次,地方政府应处理好与消费者及零售商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尽量减少税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及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零售商的房租等成本进行限制,防止菜价因成本上升而大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