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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132机巷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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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测定,要求作好记录,同时填写在现场板牌上。

2)、由一抽放工负责测定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 3)、在地面抽放泵进气端安设以下传感器:

高浓度瓦斯传感器、抽放负压、瓦斯流量和瓦斯温度传感器,监测瓦斯进入管道的瓦斯参数。

在两台抽放泵各安设一用于监测轴温的温度传感器及监测泵开停用的开停传感器。

在供水管道中安设供水传感器。

在瓦斯泵房顶部安设一瓦斯传感器监测抽放泵的环境瓦斯浓度,以上传感器要求接入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11、堵孔方式:采用封孔泵进行机械封孔或黑白胶进行封孔。 (附图三:封孔示意图)。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为主要检验指标,并辅以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

2、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所测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和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当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3、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若发现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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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时,则本次预抽区域判断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4、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本次的预抽区域均判断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判定为突出危险区后,应补抽或根据现场情况补打钻孔,直至各项指标达标为止。

5、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6、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进行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2)、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巷道下帮的检验孔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孔,巷道中间的检验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四)、区域验证

1、对该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对该区域进行连续区域验证;

(2)、钻屑指标法的具体操作同局部防突措施的预测操作。 2、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验证超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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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掘进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1、工作面预测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工作面经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掘进作业。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为5m。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 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且不得小于7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填报防突报告单,并在防突报告单上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

4、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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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结合我矿实际,该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预测。 2、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不小于10.5m的钻孔(当孔深达不到要求时,应上报通防副总或总工,经确认后,根据孔深减少允掘距离,当孔深不足以下允掘距时,应另编制补充防突措施,重新设计钻孔),测定钻屑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具体由防突员按照“施孔指导表”用风煤钻配Φ42mm防突钻杆在软分层中打预测孔三个(附表:施工指导表)。

A、中间一个布置在工作面并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即和

巷道中线方位一致,即为a走),呈水平布置。

B、其他两个钻孔终孔点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 m,终

孔点轴向投影与中孔点轴向投影一致,首先由防突员根据碛头情况,选定A值(孔口至巷道壁的距离),用罗盘测出煤层的倾角,然后根据A、M、煤层倾角,在《防突钻孔施工指导表》中查出对应的B、a、l。

C、中间一个钻孔的方位角为a走,巷道上壁的钻孔方位角

为a走-B。下壁的方位角为a走+B,相应的a值为倾角,l为相应的钻孔深度,其l为计算出的最小值,现场实际应不小于该值。

D、遇到顶底板变化大,打不进时,首先调整A值,调整

A值仍打不进时,则调整M和L值,并确认无其它异常情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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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执行后面的程序。

3、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用WTC防突参数仪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用MD-2测定△h2值。所有实测的钻屑指标均K1<0.3(△h2<120Pa,当为湿煤样时,K1<0.24、△h2<96Pa),同时Smax<3.6㎏/m (我矿按南川局规定在检验时以《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突出危险性参考临界值的60%作为临界指标评判突出危险性),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

1、经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选用超前排放钻孔的防突措施。 2、选用超前钻孔的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为:上帮7m、下帮3m;

(2)、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钻孔孔径为42mm时,孔深不小于10.5m,根据实测排放半径0.32m计算超前排放孔数不得少于38个;超前钻孔孔径为65mm时,孔深不小于10.5m,根据实测排放半径0.42m计算排放孔数不少于28个(当孔深达不到要求时,应上报通防副总或总工,经确认后,根据孔深减少允掘距离,当孔深不足以下允掘距时,应另编制补充防突措施,重新设计钻孔)。煤层赋存条件变化或瓦斯涌出异常时,排放孔数随之增加,并布置好排放的有效范围

(附图四:平巷措施孔、效果检验孔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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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132机巷综合防突措施 

进行测定,要求作好记录,同时填写在现场板牌上。2)、由一抽放工负责测定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3)、在地面抽放泵进气端安设以下传感器:高浓度瓦斯传感器、抽放负压、瓦斯流量和瓦斯温度传感器,监测瓦斯进入管道的瓦斯参数。在两台抽放泵各安设一用于监测轴温的温度传感器及监测泵开停用的开停传感器。在供水管道中安设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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