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增值税的检查 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根据错账发生的时间,可将错账分为当期发生的错账和以往年度发生的错账。
(一)当期错账的调账方法
一般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二)对上一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
1. 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
(1)编制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前发现的,可以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 注意: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至“ 本年利润” 科目核算的内容。
(2)编制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后发现的,不能用以上方法: ①不影响上年利润的,直接调整。
②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行调整。 2.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错账的调整方法:错账分录+调账分录=正确的分录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检查(掌握)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
1. 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账务处理 检查关键 (1)缴款提货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发生纳税义务。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户,看有无隐匿收入的情况。
(2)预收货款
企业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收到货款时,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时,再转作收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检查其真实性;检查企业在发出货物时是否及时转作收入,有无长期挂账的现象。
(3)分期收款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论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否收到货款,均应结转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并同比例结转相应的成本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是否按规定结转了收入与成本。 2. 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1)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三者中较早一方。(教材没有更新)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①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委托方:增值税;代销方:增值税和营业税);②销售价格由代销方自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委托方和代销方:增值税)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进行核算。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如果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则核算销售额。过程为: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教材192页9-6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为: 借:在建工程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3. 包装物销售的检查(重要考点) 类型 税务账务处理
(1)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征增值税。取得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租金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独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
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3)押金 一般商品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
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审查:①审查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②审查包装物的押金金额是否正确;③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二)销售额的检查 1. 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 价外费用的检查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五项价外费用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对于价外费用常常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
[例9-9]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检查中发现,企业收取货款时另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账务费用 11700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调账分录为:
借:账务费用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检查(掌握)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
如果企业未取得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以买价依13%的扣除率来抵扣进项税额;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及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允许按运费结算单据和所列金额7%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 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3. 具体规定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