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总体偏低,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随着当前在本区就业机会大量增加的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素质特别是专业技能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企业需要更多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却无法从本地劳动力中得到满足;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由于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选择岗位“高不成低不就”,由此造成了有岗无人干、有人无活干的局面,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的薪酬待遇、劳动环境、用工方式与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收入预期和职业发展预期不相适应。今后,这种结构性矛盾还会持续并可能变得更加尖锐。
(三)困难人群就业难度进一步增加,稳定就业压力大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缓慢回落与物价较快上涨交织在一起,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一些中小企业受多重因素影响经营困难。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将可能对XX区的就业形势带来负面影响。而随着园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房地产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的机会将可能逐渐减少,失业人员特别是征地农转非人员、“4050”人员、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大。
四、对策建议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稳定和扩大就业是头等大事,只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问题,才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缩小贫富、城乡、区域差距。
在“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的方针,通过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保障工程”,实现就业结构向劳动力优化配置转变、就业重点向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并重转变。力争到20xx年,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充分就业基本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到20xx年,建成完善统一、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功能完备的人力资源市场,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全市甚至全国一流的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区。
(一)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经济拉动就业的作用
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努力保持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巩固第二产业的支柱地位,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实现就业结构的优化,最终实现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一要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劳动力就近就业。二要抓住大工业发展、大项目实施的机遇,注意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以大带小,带动全区第二产业的发展,并积极鼓励发展中小微型工业企业,挖掘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潜力。三要积极发展商贸流通、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
(二)坚持强化创业扶持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紧密结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结合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大力扶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在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方面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重点是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采取资本金补助、税收返还、融资担保、规费减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自主创业。
(三)坚持就业服务与服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和稳定转移,不断理顺和优化城乡就业关系,努力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就业管理服务的现代化水平。通过加大
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台帐,对失业人员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家庭状况、就业愿望、培训要求、技能水平、就业去向、享受政策、社会保险关系基本情况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做到“十清”。着力抓好西永信息产业园、长寿经开区、街镇工业走廊和“农业三园”的用工需求调查、统计和预测工作,掌握中长期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培训信息,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
(四)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帮扶紧密结合,强化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
要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定政策,带着感情做工作,逐步形成“对准人头、跟踪服务、盯人帮扶、托底安置”的长效机制。
一是开展市场就业观念的宣传。针对 “4050”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普遍存在的等待、依赖和观望等消极观念,加强引导和宣传,使他们对国家的就业方针和就业形势、劳动者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求职技巧等有一定了解,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市场就业意识。
二要针对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技能、体弱多病的情况,通过专门推荐、专场招聘和专款帮扶等办法,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就业创业。
(五)坚持扩大就业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紧密结合,促进稳定就业
一要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积极推动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实施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三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突出维护农民工权益,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六)坚持就业创业工作与业绩考核体系紧密结合,推动就业创业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