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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汤莉燕
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11期
摘 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的犯罪行为,但多年来虚开行为屡禁不止。文章阐述了此现象的成因和多种虚开行为的隐蔽手段,并对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 虚开 核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255-02
我国从1994年开始全面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而伴随着增值税发票制度的诞生,以其为对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也就产生并蔓延开来,而其中最普遍和严重的犯罪现象就是虚开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平时在电子市场的商铺内,只要是顾客(个人以及公司)提出开票要求,那么不论对方是否已购买电子产品也不论其购买价格的高低,只要购买人付开票点费,商铺就能够提供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的各种发票。而浏览各个国税所大厅,几乎每个月都有公司因虚开发票发生问题或败露而进入了税务所通告的黑名单。这些现象还只是虚开发票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因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的继续探讨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目的的,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或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里的“虚开”从狭义上说,仅指数额的虚开;而从广义上说,则是指凡与实际不符的各种开具发票的情况,包括主体不符、内容不符,也即形式及实质的不符均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范畴。为方便起见,本文接下来所述的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