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 1 页 共2页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危害风险,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3 职责
3.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并报职业卫生负责人审批,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3.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工作场所或车间负责人:负责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
3.4 工会代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过程中的监督。
3.5 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权力和义务监督其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状况。 4 策划、实施与运行
4.1 单位职业卫生主管人员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作业点台账交本单位设备主管人员一份,设备主管人员根据台账检查每个作业点是否有相应的除尘、通风、降噪及净化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同时登记台账交资源管理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管人员备查。
4.2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卡,粘贴在相应的设施表面,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等。
4.3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
4.4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完好状态进行一次
标题: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 2 页 共2页
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设备的点检记录。对能整改的问题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整改;对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整改;对单位不能整改的交资源管理部组织整改。
4.5 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使用记录,及时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 4.6 单位的设备维修人员对本单位的防护设施状态进行巡检和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保证其处于有效状态。
4.7 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8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管人员根据各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登记台账,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9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依据以下规定操作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1)作业钱,检查所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或单位设备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2)在启动生产设备或作业钱先启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3)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或效果明显下降时,立即通知单位的设备员,由设备员进行处理。
4)对除尘干灰斗及时进行清运,以免满溢影响除尘效果和二次扬尘。 5)停止作业时,半小时后关闭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6)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对职业危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 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