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
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发文字号】国质检动[2007]162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04.12 【实施日期】200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
行)》的通知
(2007年4月12日 国质检动[2007]16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进境粮谷质量和安全,规范进境集装箱粮谷检验检疫工作,现将《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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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集装箱装载的进境小麦、大麦、玉米、大豆、油菜籽(以下简称粮谷)的现场检验检疫。
2.集装箱粮谷查验场地要求
集装箱进境粮谷现场检验检疫须在入境口岸经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地进行。查验场地应具备一定的防疫和检疫处理条件,卫生条件良好,相对封闭,具有平整的硬质地面和查验专用平台。
3.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审核报检单证,确认货证是否相符。了解货物产地、品种和货物装载、处理、运输情况,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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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国质检动[2007]162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7.04.12【实施日期】2007.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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