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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指引
服务使用方提出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需求时,应考虑项目需求涉及的
软件开发服务类型,根据本标准提供的各类服务取费标准及相应的预算取
费算法进行费用测算。
表1:软件开发服务费用说明
编码 A
名称 软件服务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
说明
费用构成
A01
A02
定制软件升级服务 定制软件租赁服务
A03
当现有软件无法满足用户个性化需 求时,进行新软件的定制化开发服 务。
对定制软件进行部分功能的升级完 善。
从服务提供方租赁定制软件的服 务。
定制软件开发 服务费
A04
成品软件租赁服务
(许可)
直接租赁成品软件的服务
定制软件升级 服务费
定制软件租赁 服务费
成品软件租赁 服务(许可) 费
4.1定制软件开发服务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适用于通过现有软件无法满足用户个性化服务需
求,需要进行定制化开发的服务,服务使用方支付所有定制开发服务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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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软件开发服务按需要完成的服务及任务量提出,服务周期一般不
超过一年,费用包含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部署实施以及项目管
理、培训等。
费用计算参照“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章节,应包含终验通过后一年
的维保服务。
4.2定制软件升级服务
定制软件升级服务适用于软件系统已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后,须
进行少量功能(功能变化率不超过
30%)的升级的场景。由服务使用方支
付定制软件升级服务费用。
定制软件升级服务按需要完成的服务及任务量提出,服务周期不超过
一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定制软件升级服务费”章节进行费用计算,
软件升级期间涉及运维服务费用,按照运维分册中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费方式计算。
4.3定制软件租赁服务
定制软件租赁服务适用于服务使用方提出个性化定制软件需求,服务
提供方进行定制软件开发交付。服务使用方按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定制软件
租赁服务费,可按服务时间(每月
/每年)收费。服务管理方、服务使用
方、服务提供方可以选择约定服务调整系数,基于服务效果或应用情况对
最终结算费用进行调节。
费用计算参照“定制软件租赁服务费”章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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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成品软件租赁服务
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适用于服务使用方直接租用市场上成品应
用软件,服务使用方按购买服务方式支付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费。
租用内容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操作
系统、数据库系统、服务器中间件、虚拟化软件、工具软件、安全软件和行业产品软件。政务云提供的软件除外。
费用计算参照“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费”章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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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算标准
5.1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可按照功能点估算法或工作量估算法进行估算,
原则上200万元以上项目需按功能点法估算。
5.1.1功能点估算法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预算编制要求,选用
IFPUG方法或NESMA方法,
IFPUG方法参考《ISO/IEC20926软件和系统工程—软件度量—IFPUG功能规模度量方法2009》,NESMA方法参考《SJ/T11619-2016软件工程功能规模测量NESMA方法》,按中等复杂度进行核算。关键参数参考政府部
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权威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发布的统计数据、并结合行
业实际核算。
具体公式如下: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用 =功能点数×软件开发生产率基准
/人月折算
系数×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率 +直接非人力成本
其中:
1)功能点数,单位为个,计算公式如下:
功能点数=未调整功能点数量(UFP)×软件类别调整因子×复用系数。
未调整功能点数量(UFP)可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和估算功能点计
数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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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方法,未调整功能点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UFP=35×ILF+15×EIF
ILF:内部逻辑文件的数量; EIF:外部接口文件的数量。
——采用估算功能点计数方法,未调整功能点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FP=10×ILF+7×EIF+4×EI+5×EO+4×EQ 其中:
ILF:内部逻辑文件的数量; EIF:外部接口文件的数量; EI:外部输入的数量; EO:外部输出的数量; EQ:外部查询的数量。
软件类别调整因子和复用系数取值参考下表:
表2:软件类别调整因子和复用系数估算参考表
序号 软件类别
1
业务处理
范围
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政 务服务系统、协同办公 系统等。
应用集成、公共支撑平 台、企业服务总线、地 理信息系统等;科学计 算、模拟、统计等。 图形、影像、声音等多 媒体应用领域;大数据 分析系统。
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 习等。
调整因子
复用度调整系数
1.0
2
应用集成 和科学计
算
1.2
高复用度:1/3
中复用度:2/3 低复用度:1
1.3
3
大数据、 多媒体
人工智能
4
1.5
备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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