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配合工作。增加器件和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编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每年12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和各使用资产部门共同进行,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做好账册的调整工作。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作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方式
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双方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各部门之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说明借用固定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借出方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固定资产的收回。
公司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
同的处理,如调入部门有闲置计算机,不需要重新购置的,计算机仍留在调出部门;如调入部门没有闲置计算机,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将调出部门的计算机调剂到调入部门使用,办理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登记。上述调动所涉及部门的资产理管员应对调入调出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登记,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出租,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对外办理手续。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式出租协议后,方可租出。归还时,由综合办公室和公司原使用部门进行清点,撤销原租赁合同。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出租,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固定资产及其配件、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就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
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进行账目核对,保证账物相符。如出现不符时,应编制差异表,注明差异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
第十七条 报 废
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十八条 权 限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归口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和财务部会签后,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按现行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九条 报废程序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2、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公司职能部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分别交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办理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报废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1、凡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均由归口管理部门收回处置。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采用有偿调拨或者出售两种方式,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置。
2、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一律交本公司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