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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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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 和“三好学生” 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 和“工作积极分子” 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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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以作为科学论证和修改的依据。

第九条【报送办法】班内公示反馈制度及文件报送办法。各班向院报送各榜结果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在向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经由院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要错发文件;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后,测评小组要将测评册子发回给各同学核对。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

第十条【总述】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品德行为表现小于0分者,以0分计。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一条【基本分】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测评要素: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4)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简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

第十二条 【附加分】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九个测评要素,计算公式

本人原始附加分为: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0×0.3。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30分时,用此公式计

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德育附加分的测评要素为:

(1)在学生组织架构内任职的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除外),学校、二级学院、班三级按1:0.8:0.5的比例分别给予加分;副职相应减2分;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半年者按加分值折半加分;

学生助理辅导员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助理班主任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各部部长;贫困生工作助理参照院级部长加分;学院就业助理参照贫困生助理加分;班级贫困生助理参照班委加分。但拿学校岗位津贴的工作助理不加分;

教务信息员参照校级干事加分;班级心理委员参照班委加分;

就业服务中心成员加4分;原贫困生工作小组,现阳光助学委员会参照就业服务中心加分。 兼职干部,按最高分加,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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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 学生干部 校勤工助学中心、校自律委员会、校艺术团、广播台(包括校区机构) 院学生党支部 院团总支 校学生会 主席 各部部长 干事 主任(团长、台长) 各部部长(队长、站长) 干事(编辑、记者、播音员) 委员 副书记 各部部长 干事 院学生会 主席 各部部长 干事 学校、学院各协会 社长、团长、会长 各部部长 干事 班级、团支部 团(副)支书 正(副)班长 班委团支部委员 舍长 10分 8分 3分 9分 7分 3分 6分 8分 6分 2分 8分 6分 2分 5分 4分 2分 5(4)分 5(4)分 3分 2分 项目 职务 附加分 (2)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每人加2分,各校区负责人每人加3分。

(3)模拟司法院各机构成员的加分作如下规定:

1)模拟法院职务等级分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其中,副院长加3分,庭长加2分,副庭长、法官、书记员、法警加1分。

2)模拟检察院职务等级分为:检察长、科长、检察员、见习检查员。其中,检察长加3分,科长加2分,检查员和见习检查员加1分。

3)模拟律所职务等级分为:律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其中,律所合伙人加3分、律师加2分、律师助理加1分。

4)秘书处职务等级分为:秘书长和秘书。其中,秘书长加2分,秘书加1分。 5)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6)模拟司法院成员不属于学生干部。

(4)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只针对“五四”评优)及其它表彰者,省级加10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区级参照院级加分;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加1分,其均需由校团委评选并盖章核发证书;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加分。

(5)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

(6)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者,院级每次加1分,校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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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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