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支 付 渠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挂号费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停 及 工 康 留 复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 变 用 人 单 位 医 疗 待 遇 住院费 医疗费 药 费 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辅助器具费 标 准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因工出差标准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国家规定的标准 基 数 道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按标准报销 薪 待 期 遇 经 一 劳 次 动 性 伤 残 待 遇 伤 津 残 贴 一级 二级 三级 生 护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 理 待 遇 按实际需要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本 人 工 资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能 伤 力 残 鉴 补 定 助 金 本人受伤前收入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统筹工资的计算;低于的,按计算。 四级 五级 六级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六纺是指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理 活 费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平均工资 丧 葬 补 助 金 死 亡 待 遇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丧葬补助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个月 配偶每月 其他每人每月 孤老或孤儿再加 个月 (成办发[]号) 个月 配偶每月 其他每人每月 孤老或孤儿再加 同 上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 人 单 位 本 人 工 资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 六级 医疗补助金 个月 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个月 个月 川府发[]号 ①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