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镇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镇实际情况,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四)坚持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五)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三、畜禽养殖区分类划分范围 (一)禁养区
1.X河:起点,X;止点,X。离河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2.X河:起点,X;止点,X。离河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3.X河:起点,X;止点,X。离河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4.库塘区域划分:
(1)X村X水库:200米以内为禁养区。 (2)X村X坎水库:200米以内为禁养区。 (3)X村高炉沟水库:200米以内为禁养区。 5.X居民区划分
XX村X及规划区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二)限养区
1.X河:起点,X;止点,X。离河岸200米-X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2.X河:起点,X;止点,X。离河岸200米-X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3.X河:起点,X;止点,X。离河岸200米-X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4.密集人口聚集区
(1)X新村:聚集区周边2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2)X新村:聚集区周边2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3)X新村:聚集区周边2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4)X和X寺:X村X和X村周边200米内为限养区。
(三)可养区
全镇除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范围内原则上为可养区。 四、指标解释
1.规模养殖场(小区)
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
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五、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内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要满足《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X年依法分批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全面关停或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