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务学校就业安置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数量和质量,为广大学生的发展搭建高起点的平台,为青岛市的经济发展输送合格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青岛商务学校就业安置实施意见。
一、我校负责为合格毕业生安置工作。安置去向为:青岛市大中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著名民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每一位合格毕业生学校安置不少于三次并跟踪服务。
二、毕业生安置的主要途径为:
1.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被实习单位聘用; 2.学校举办“青岛商务学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双向选择,达成就业协议;
3.其它途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安置工作: 1.不能合格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2.未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 3.在校期间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4.身体条件不能适应工作者; 5.欠缴各种费用者;
6.实习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两次及两次以上被实习单位退回者;
7.经三次推荐仍未达成就业协议;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毕业生就业后,一周之内向学校提缴“就业信息一览表”,每月一次向学校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五、学校对毕业生跟踪服务。毕业生离开工作单位一周内,持“离职情况一览表”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进行登记,学校进行再次安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跟踪服务: 1.未按时提缴“离职情况一览表” 2.未按时提缴“就业信息一览表”; 3.未按时向学校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4.未经工作单位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单位;
5.因触犯国家刑律、或违规违纪被工作单位辞退、解聘; 6. 经三次推荐仍未达成就业协议;
七、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
青岛商务学校 2006.01.01
附表二
离 职 情 况 一 览 表
编号: 级 专业 号 姓名 个班人级 资料 身高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地址 工作岗位 性别 职务 出生 年月 特长爱好 体 重 (照片) 电话 电话 单位负责人 工作 评价 离职 时间 离职 原因 备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一
就 业 信 息 一 览 表
编号: 级 专业 号 姓名 个班人级 资料 身高 住址 单 位 性别 职务 出生 年月 特长爱好 体 重 (照片) 电话 工地 址 作 情岗 位 况 负责人 备 注 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