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
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① 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 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 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 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 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
① 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 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 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
① 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 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 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 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
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
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 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 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 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考核情况应填写专门表格存入本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约或合同,被解除聘约或合同人员按校规定处理。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按时上下班。要严格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记录,每学期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日常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报教务处存档。对不认真填写甚至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先进实验室和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活动。以奖励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各院(部)根据实验技术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和业务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好、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出勤不出力者,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院 实验室 年 月 日
出生年姓名 性别 月 政治面貌 职文化程度 聘任时 职务 称 间 1.实验前准备工作及教学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注明所管理的设备完好率) 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 2.教学工作 班级及学独立指导或 学期 实践教学内容 学时 生 辅助教学 人数 3.实验室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