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自行招标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5、招标信息的修正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施工投标顺序:研究招标文件、进行各项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选择施工方案、投标计算、确定投标策略、正式投标。
7、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IZ206020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2、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质量保修的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5、承包人在工程成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设计变更14天,索赔28天。
6、交货期限的确定何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7、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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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9、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0、保险(1-3劳务分包人不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输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输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监理人的权利: (一)一般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P274
(二)特别授权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三)调解权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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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2、监理人的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2)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 IZ206030合同计价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2、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早施工过程中话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3、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时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用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
划。
4、变动总价合同,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6、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计划和商谈。 7、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主要如下 (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三)成本加奖金合同
(四)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8、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当实行施工总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IZ206040建设工程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 1、投标担保: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
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国际上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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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担保的保证金数额为2%~5%。 2、履约担保:中标人向招标人担保。
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3、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往往会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如果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款中扣除。 4、支付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担保。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义务的担保。 支付担保的形式:1.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 IZ206050建设施工合同实施 1、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3)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2、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务如下:
1)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
2)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3)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实施的注意要点等; 4)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 5)明确成本目标和消耗标准; 6)明确相关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7)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 8)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9)明确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3、合同跟踪的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和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4、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一)产生偏差原因分析:采用鱼刺图、因果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等定性或定量分析 (二)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三)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IZ206054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新内容) 1、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2、施工分包单位管理工作的内容: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管理。
IZ206055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新内容)
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实有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具体表现分为:资质获得、业务承揽、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以及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等五大方面。 IZ206060建设工程索赔
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2、索赔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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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8天)。 3、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条例 IZ206062索赔的方法 4、索赔过程:(1)索赔意向通知(2)索赔资料的准备(3)索赔文件的提交(4)索赔文件的审核(5)发包人审查(6)协商
索赔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总述部分(2)论证部分(3)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4)证据部分
索赔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索赔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各种取费是否合理适度、有无重复计算、结算结果是否准确。
5、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利润:(干活要利润,窝工要成本) 6、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二)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 (三)修正总费用法
按准确度由高到低: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总费用法。 7、工期延期分类:单一延误、共同延误、交叉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固定总价合同除外)
5、 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IZ206071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 2、仲裁的地点: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2)在被诉讼方所在国仲裁。3)在合同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3、仲裁的特点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2)保密性3)专业化 IZ206073国际常用的几种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件的特点 施工合同条件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EPC交钥匙项目合合同条件 同条件 简称 适应 计价 工程师
新红皮书 单价 有 新黄皮书 总价 有 银皮书 交钥匙 固定总价 无 25
发包人设计或咨询工程师设计 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 4、《简明合同格式》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投资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或尽管投资较高,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 ECC的特点: (一)灵活性 (二)简洁性
(三)体现伙伴关系理念
1) ECC合同的工作原则是合同参与各方的互相信任和合作;
2) 在合同双方之间合理分摊风险,鼓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共同预测来降低风险; 3) 严格定义项目决策的客观基础,减少项目决策的主观性; 4) 引入“早期警告程序”及处理“补偿事件”的方法; 5) 设立“裁决人”制度,使争端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有利于项目信息化管理
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 IZ207000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1、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 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当前最薄弱的工作领域是信息管理。 2、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是:
1)负责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信息管理手册的必要修改和补充,并检查和督促其执行;
2)负责协调和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中各个工作部门的信息处理工作; 3)负责信息处理工作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维护;
4)与其他工作部门协同组织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形成各种反映项目进展和项目目标控制的报告和报告; 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等。
3、应重视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其核心的手段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工程管理信息化属于领域信息化的范畴。 4、项目信息门户的类型:
PSWS模式,专用门户网站,也即专用门户。 ASP模式:公用网站,也可称为公用门户。(国际主流)
5、项目信息门户实施的条件包括:1.组织件;2.教育件;3.软件;4.硬件 6、项目信息门户的核心功能 (1)项目各参与方的信息交流;(2)项目的文档管理;(3)项目各参与方的共同工作 6.项目信息门户的主持者
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业主方往往是建设工程的总组织者和总集成者,一般而言,它自然就是项目信息门户的主持者,当然,它也可以委托代表其利益的工程顾问公司作为项目信息门户的主持者。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的项目管理系统,主要用于项目的目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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