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0月25日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施行);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第5号令,2009年3月)。
1.1.2地方法规
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007年10月1日);
2)《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2002年修正)》(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
年3月29日);
3)《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4)《宁乡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4); 5)《金玉工业园启动区控制性规划说明书》。
1.1.3 政策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施行); 8)《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 】50号)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1日实施);
1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
12)《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 13)《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6)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3】20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
【2015】389号);
1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9)《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9月25日); 2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6年4月11日发布)。
2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
2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2014年12月30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25)《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 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施行;
2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 2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 30)《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施行。
1.1.4技术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大气环境》(HJ2.2-2008);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1.5项目文件及工程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备案[2017]8号)。
(2)宁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沙华宝智能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千台游乐设备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2017年3月27日)。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 评价目的、原则与重点
1.2.1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工程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论述该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1.2.2 评价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特点和厂址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遵循的原则如下:
(1)建立和健全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
(2)在对各污染源实施治理方面,首先考虑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为原则,使周边环境空气和纳污水域保持环境容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外排污染物在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应尽可能地得到削减。
(3)通过类比调查确定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污染源强,在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利用该地区近几年的有关环境现状监测资料。
(4)环评的全过程中坚持为工程建设的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1.2.3 评价重点
本项目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工程分析的重点为分析本项目的工艺技术、原辅料及公用工程消耗、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核算污染源强。
(2)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重点分析喷漆废气、外壳成型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分析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3)污染防治措施及其论证重点是对所采取环保措施有效性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高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3 环境影响因素与评级因子筛选
1.3.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从本项目建设施工期和生产运营期环境影响要素分析,本项目在建设期及生产运营期会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运营期。采用环境影响矩阵方法进行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的识别,见表1.3-1。
表1.3-1 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矩阵
环境要素 项目名称 基础施工 施工期 材料运输 设备安装 生产过程 噪声处理 运营期 废气处理 废水处理 固废处置 厂区绿化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 ● ■ □ □ 地表水 ● ■ □ 地下水 ● ■ □ 声环境 ● ● ● ■ □ □ 社会环境 人体健康 ■ □ □ □ □ 交通 经济 ● ○ □ 注:□/○:长期/短期影响;涂黑/白:不利/有利影响;空白:无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