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红色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黄色阴影部分为删除内容) 2002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2014修正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24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
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