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主、总包方、监理等单位配合、协调、服务方案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以整个工程为对象,以总承包单位为龙头,对工程全过程及参建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总承包对业主负总责,专业分包对总承包负责;总承包对专业分包的进度计划、施工组织、协调起督促作用。只有理顺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和业主四者之间的关系,才能顺利的进行总承包管理的管理理念。
我们建立一个符合本工程实施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不仅设有对我们自己施工的项目的管理监督部门,还有专门负责配合甲方和监理工作,在工程管理部设有专门负责管理专业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同时,在项目成员上,我们选择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其他管理人员也选择高素质的人员,等等。这些部门和人员的设置将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
1、与各单位的施工配合总体措施
本工程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方面与领域、专业很多。因此,各个环节、各个系统的设计、工程都必须相互配合,以避免造成材料的浪费、工期的延迟、质量不合格率增大,甚至多种事故的发生。身为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一流施工队伍,我公司在业主的协调、安排及统一部署下,在与监理单位以及弱电、消防、综合防线、监控等系统的工程队伍相互了解、相互配合下,一定可以保证工程顺利、按时、保质完成。相互配合的具体措施如下:
(1)开工前,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并认真研读有关的建筑安装施工图纸以及空调系统图、电气系统及电气平面图、消防喷淋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相应节点图等等。明确了解各个系统的施工顺序。
(2)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克服本位主义,主动搞好施工协作配合,尊重他人劳动。
(3)在业主驻工地代表的组织下,与监理单位及弱电、消防、综合布线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讨论,了解各工种的工序和其它专业工程队的施工时间安排,并会同各单位共同编制各工种、工序配合施工的综合施工进度计划,然后再进行施工安排。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局部服从整体”原则;计划一经形成,项目
部必须严格遵循计划安排施工。
(5)与其它有关需相互配合的施工队交流施工图、施工方案、技术变更资料,了解彼此的相互关系和施工方法。
(6)设置与各相关配合单位的专职联系人,代表我公司就各类技术问题、交叉问题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并交流意见。
(7)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多方会议,就重大问题或施工难题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讨论。
(8)施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好样板后,由设计方、监理方、业主及其有关部门就材质、质量、色彩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必须(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采纳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做出改进措施。
(9)如果与各单位及各专业工程的施工队发生矛盾,不能意气用事,要以大局为重,主动请业主出面进行协调。
(10)如果由于我公司与各系统工程的施工工序先后没有与各相关公司施工队协商而发生返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尽早通知业主,并与有关工程队及业主协商解决办法,主动承担责任。
(11)如由于弱电、消防、综合布线、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发生变化而要求我方工程进行返工及改动时,我公司在监理方及业主方统筹安排下主动配合工作。
(12)对业主方与项目管理单位在工地内提供现成的并能独立使用的脚手架、机械装置、贮存仓库等辅助设施和临时设施,我公司必须保护好这些设施,若有损坏视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13)对于其它公司的施工队在工程进度协调方面、工程质量方面、产品保护方面对我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应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进行改进。
2、与业主方的配合措施
(1)项目经理部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项目部全体人员树立业主至上的观念,把工期和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提供最佳服务,让业主满意。
(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及时请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施工,积极向业主汇报工作,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
(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合同书及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5)做好业主的参谋,当出现问题时及时向业主作出专业建议与咨询服务。 (6)必需按时参加由业主召主持召开的有业主、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工程各工种其他承包人出席的按需要每周一次的生产例会,保证委派能代表本公司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同时确保在合同关系上受本公司控制的任何人的出席。
(7)在业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发出接收证书或承包人因分包人违约而终止本分包合同或因中国政府或市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或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令工程停工,指令本公司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时,须在接到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全部撤离现场。不可以藉任何理由不按期撤离现场。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它一切明确属于本公司所有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工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平整,经业主工程师满意后撤离工地。且服从业主工程师对撤离过程的监督并撤离设施和物资的检查。
(8)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修复或多次损坏,立即将报告一式两份送至业主工程师。该份报告应包括需要修复的原因、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修复与恢复正常运作之日期及时间。
(9)业主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及其他顾问以及他们授权的任何人进入本工程工地视察、检查或监督时,提供并维持检查本工程所有工作和材料等的安全和顺畅的通道,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安全帽和必要的检查工具、设备和仪器等。
(10)在订购材料前,必须向业主工程师呈示有关样本并附上该材料的说明书、原产地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其批准。承包人须于订购或制造前最少30天提交样本给业主工程师审阅。所有经批准的样本须保留于样本房内。除业主代表另有指示外,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的质量标准。
(11)向业主代表呈递一式三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和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工程师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12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在每月20日前递交。
①各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工程
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同时包括分包人和指定的分包人的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和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或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等等。
②各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业主工程师的审批。
③各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授权代表签名,并提交给业主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2)在工程完工时及移交工程于业主前,进行全面性的清理工作,包括: ①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②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③清洗工程的所有墙面、地面、楼面等表面;清洁所有玻璃、瓷砖、石材、金属面和装饰面;
④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⑤为所有锁匙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锁匙排上交给业主工程师。整个工程应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
3、与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
(1)我公司全面理解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装饰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图应满足总体设计的要求。
(2)内装饰工程施工图修改设计时,牵涉到主体建筑的变更及装饰风格应及时通报设计单位,并得到设计院的认可,签字,方可进行;一般不能改动原建筑总体设计效果。
(3)施工图在施工中,局部图纸如需修改,必须得到业主、设计单位的认可并签证。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修改的设计图纸必须汇同业主及设计院进行三方会审,通过后,由业主及设计单位签证盖章确认。
(5)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对原设计做出更改或业主、设计单位提出更改时,所有更改必须进行审批,我公司更改内容涉及合同变更时,应经过业主以及设计单位签证盖章确认。
(6)在与设计单位的合作中,将以自己的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尽量做到对
工程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环节的事前预测,制定应急措施。一旦有设计变更,能及时迅速地调整工程进度编排,并相应调整人力、设备、材料和资金的投入。
(7)需预留足够时间给设计单位进行审批,其中包括驳回、修改、再呈批及再审批的程序所花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设计单位的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除公司所需负上的责任。
(8)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资料或资料。
(9)在中标后两个星期内提交深化施工图纸予设计单位审批。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约需两星期时间作出审批意见,设计单位有权驳回、批准或修改该等施工图。假如上述施工图纸被驳回,必须按照设计单位之评语作出修改,并按设计单位指定的时间把已修正的施工图纸提交审批。有关工程须于深化施工图批准后才能展开。
(10)无论作任何用途的物料及构件,其质量必须在投入工程使用前取得设计院/的批准,须按设计院要求提交各类样品,供设计院审阅批准。
(11)在施工前,先核对清楚图纸及其他文件所显示的尺寸,查阅及理解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规范、设计资料及要求。如发现任何差异或不一致地方时,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及业主工程师。应预留最少14天给设计单位及业主代表发出有关的澄清指示。
4、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1)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表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2)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签证。
(3)施工用各类主要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
(4)材料进场时,要及时向监理报审,通过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工程隐蔽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6)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有关检测过程提供方便。
(7)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
(8)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并报业主代表,共同商定处理方案。 (9)工程全部完工后,先认真自检,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