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兴化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非乡村教师用)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师德修养和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6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28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6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6分)
1.教龄、职龄情况(15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年度考核(4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2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学历(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取得本科毕业证书1分。
4.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5.交流(支教)(5分)。本市内交流(支教)的:从A类学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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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B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1.5分;从B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同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1分,其中C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本乡镇内校际交流和跨学段交流满1年0.75分。连续交流满2年及以上的另加1分。到市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省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3分。教师的交流(支教)情况以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6.工作表现测评(5分)。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结合每位申报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学测、中高考等教学工作方面的实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0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满2年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3年的,得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2年或3年)。
2.教育工作获奖(4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获奖,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2、1、0.5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2分,同年度中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所获各类奖项按得分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28分)
1.循环教学(4分)。小学教师循环教学分成1-3年级和4-6年级两个循环段;初、高中教师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教学;因课程计划等原因未在某一学段所有年级开设的学科任课教师只要任教学段内本学科起始年级到最高年级教学也属于循环教学。能胜任申报学科循环教学工作的得2分,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小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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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段内部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或中学毕业年级教学工作满2学年、或学段内本学科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得2分。
2.工作量(5分)。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近三年中,每年达到标准的得5分,不足标准每10%减1分,三年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是工作量的实际得分。
3.学生满意度(2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家长)满意率平均为85%以上1分、90%以上2分。
4.公开课 (7分)。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公开教学活动。开设申报学科公开课满5节的,校级每次1分,校际或学区级每次2分(校级、校际或学区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县)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7分,以相关部门证明及开课原始资料为准。开设申报学科公开课未满5节的不得分。
5.教学基本功比赛(7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在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前提下,评优课比赛(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系列)中获奖的,校级每次1分,学区级每次2分(校级及学区级获奖累计不超过3分),市(县)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其他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的减半得分,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教师参加同一系列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的,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
6.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3分)。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竞赛获奖,获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奖励每次分别得2、1.5、1、0.5分。同一名学生参加同一系列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多名学生参加同一次竞赛,按获奖级别最高的一名学生计一次分。获奖项目认定以指导奖证书或教育部门文件为准。
(四)教科研工作评价(16分)
1.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8分)。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申报学科至少2篇),市(县)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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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获奖论文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县)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及以上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计1次);参加市(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学生统测命题工作的,市(县)级、大市级及以上分别得1分、2分。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4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5分)。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立项课题研究。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已结题课题主持人5分,在研课题主持人3.5分,结题或在研课题组成员2分;参加市级课题研究,已结题课题主持人3.5分,在研课题主持人2.5分,结题或在研课题组成员1.5分;参与省、市立项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分。在同一研究序时内(即课题立项后3年内)研究多项课题,只按级别最高的一项课题计分。国家、省市级课题的认定以在兴化市教育局教研室备案的档案材料为依据。
由教育主管部门有目的地采取大小型会议形式直接交流或推广教改实验成果,并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批转教改经验总结报告,要求所属各学校参照实施的得3分;主持本市(县)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并实施3年以上效果明显的得2分。
3.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3分)。2016年度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月活动,注重自身专业发展,每学期按照要求完成理论学习“三个一”的0.5分、完成教学改革实践反思“三个一”的0.5分、认真填写活动个人总结表且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完整真实的0.5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40分)
题型以识记、理解、应用能力要求为主,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课程改革理论(占30%);学科知识与能力、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及教学要求(占70%)。
免考教师按本校教师测试的平均分计算,也可以申请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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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用)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师德修养、教学业绩和乡村任教年限;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41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1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27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1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41分)
1.教龄、职龄情况(17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年度考核(4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2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学历(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取得本科毕业证书1分。
4.表彰(8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8、7、5、3、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5.交流(支教)(5分)。本市内交流(支教)的:从A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B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1.5分;从B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同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1分,其中C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现仍在村小任教的满6年3分。本乡镇内校际交流和跨学段交流满1年0.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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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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