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耕地保护实施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顺政发[2016]2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耕地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耕地保护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7月25日第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顺义区耕地保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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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等一系列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将耕地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通过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等措施,有效保护耕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到2024年末,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6万亩。“十三五”期间,各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十二五”期末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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