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普及性材料
一、“挑战杯”发展历史
科技挑战当代青年,青年主宰未来科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竞赛以“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宗旨,其目的是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发掘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同时,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使比赛的成果真正为社会以及大学生所接受和享用。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项竞赛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挑战杯”竞赛题写了杯名。
自1989年以来,“挑战杯”竞赛规模发展到包括全国所有重点高校在内的1000多所内地高校和港澳台、新加坡的20多所高校,先后共有200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参加了此项赛事。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先后成功举办了前十一届赛事,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批跨世纪的创新人才,并日渐成为我国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展示主办高校所在地区社会经济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平台。从第十届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开始,竞赛邀请全世界的青年大学生共襄盛会,使“挑战杯”了走向世界。
“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为一项综合性、全国性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反映了高校教学水平和师生的科研水平,折射出我国高等教育的育人导向和理念。随着国家“科教兴国”主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口号的提出,“挑战杯”赛事在高校人才的培养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日益突显出来。它成为了培养高校学生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更重要的是,“挑战杯”赛事培育和构建了从大学生个体到所在高校,从一所大学到一个省市再覆盖全国的青年学子课外学术创新实践体系。20年来,200多万大学生得以直接或间接地在这一创新的舞台上关注新领域、研究新问题、运用新方法、创造新成果。与之相适应,各省市主管部门和高校则将“挑战杯”赛事构筑为创新教育的系统工程,搭建起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的组织保障体系,以国家、城市及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项目推介、成果转化体系,对学生创新能力和项目的综合评估体系。这些创新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设,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切实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提升城市甚至整个国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挑战杯”更是青年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交流的一场盛会,每届比赛都有近两千件作品参与竞技,科技成果转让额最高突破一亿元人民币。“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分别是“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
二、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身份要求
在比赛接受报名期间,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以个人名义或组建团队申报作品参赛。团队负责人必须由2011年7月以前仍在校的学生担任。
本活动鼓励参赛者跨院系,跨专业搭配组建团队。
本项比赛活动鼓励学生自由创新,同时也鼓励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本校老师作为本团队的指导老师,本项比赛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与指导老师以及该团队相应的支持。有指导老师的参赛队伍必须在报名时提交指导老师的相关资料,并由指导老师在打印版的报名表中填写相应栏目。指导老师不能算入团队成员。
(二)参赛作品基本原则
1.科学性。论文的材料应当是真实可靠的,不允许夸大或虚构;观点应当是在经过细致的思考与研究后实事求是地提出来的,而不是任意的猜测或臆断;语言应当准确、清晰、严密、合乎逻辑,不能模棱两可、含糊费解、粗疏缺漏。
发明创造要求过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选题与结论科学意义的合理性。
2.创造性。是否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衡量本次参赛论文质量的重要标准。参赛者要注意在论文里,提出自己在观察、调查或考察中获得的新发现,在实验或制作中运用的新方法,在科技活动中所得到的新成果,在深入钻研某种科学知识中积累的新见解,从而能给人以一定的启发。
3.合法性。参赛作品不能是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也不能是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三、作品分类
A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AⅠ自然科学类学术作品(仅限在校本、专科学生参加)。
AⅡ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及社会调查两项(包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B类:学生课外创新作品
BⅠ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成本较高的作品(只要求对其产品作较为详尽的分析报告,重点放在技术操作的可行性分析)。
BⅡ指投入较少,且为生活便利或生产技术带来便利的小发明与小创造。参赛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或作品描述分析报告文本。
四、作品要求
(一)具体作品要求
A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Ⅰ 自然科学类学术作品(仅限本、专科学生参加)
参赛的作品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正文字数应在8000字以内(附录字数不计入正文文本字数)。
选题原则参考
参赛者在选择题目的时候,首先要坚持科学性的原则,不能选择违背自然规律的课题。同时要注意结合自己的特长,选择感兴趣的课题。研究的项目要有一定的新意,本大赛鼓励参赛选手尽可能从别人尚未发现、尚未研究、尚未重视的方面去考虑选题,尤其要结合自己在观察、实验、调查、考察、制作和学习、钻
研中所得到的新发现、新认识、新成果去选择题目。
AⅡ 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作品竞赛。
参赛的作品为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正文字数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正文字数在15000字以内(附录字数不计入正文文本字数)。
参赛作品的选题范围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文学、历史、艺术学科。
参考作品要求:鼓励参赛者运用所学理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新问题,总结概括新经验,以小见大,从实践上升为理论,同时希望选题切合当前社会实际需要,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以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B类:学生课外创新作品竞赛。
作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包括硬件制作和软件编写。作品要求必须是以学生为主的构思发明,运用现代化科技,制作精细,应用价值大。发明创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作品必须有原理构造介绍说明材料及图表资料。其中图表资料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包括: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或者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创新作品将会参照以下四点要求评分: A.科学性
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发明创造过程的科学性,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选题与结论科学意义的合理性。
B.新颖程度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创新技术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指该项研究论文的选题,立论有创意,有现实意义。 C.先进程度
指发明或创新技术同申报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D.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便于使用和投产。
根据作品制作的难易程度,学生课外创新作品竞赛下分Ⅰ、Ⅱ两类 BⅠ 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由于考虑到创作此类作品的工作量较大,投入成本较多,因此此类作品要求作者对其创造发明作出较为详尽的分析报告,并将着重点放于作品的可行性与应用价值的分析上。
BⅡ 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此类作品的上交形式比较多样,可以是成品、半成品后者是作品描述分析报告。若参赛者所设计的作品在上交限期内仍处于初步构思阶段,参赛者可以以文本形式仅对其创新理念作总体诠释并对其作品作粗化描述。
(二)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前两年内(2011年7月1日前)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距竞赛终审决赛申报日以前两年内完成”是指作品完成最后工作的时间距决赛终审不到两年,而非在两年内完成全部工作。以下四类作品不得申报(如有违反取消参赛资格):
A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 B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 C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
D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挑战杯”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组织的其他全国性竞赛获奖作品)
2.以下研究均涉及到敏感对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A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