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特别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我院麻醉药品可用于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 二、 购进途径:
1、麻醉药品购入由专人负责,按照“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购用限量标准,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进。
2、在进购麻醉药品时要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
3、禁止私自或从非制定麻醉经营单位进购麻醉药品。 4、购进麻醉药品专册登记。进购前须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购进后须经主管院长验收签字,交由专人专柜保管。 三、 保管措施:
1、麻醉药品保存在药库的专用保险柜中,双锁防盗。 2、麻醉药品专人负责,建立专用帐目。认真记录麻醉药品购进、使用情况。
3、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簿。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4、定期由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保管、使用情况。核对后记录在册。 四、 使用方法:
1、拥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务工作者必须拥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后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2、拥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必须在药房、麻醉药品专管员处留签字字样,以备药剂人员发药时查对。
3、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出,并注明诊断和签字开方医生姓名,字迹清楚,药品不能缩写和简写。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只限一次用量,片剂、配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注射剂使用完后,须将空安瓿送还麻醉药品专管员处。
5、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6、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9、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五、 监管制度:
1、医院领导亲自把关,定期组织学习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学习《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使医院工作人员执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
2、麻醉药品专管员会同主管院长要定期对有关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于残留麻醉药品及麻醉药品空安瓿由麻醉药品专管员负责及时收集,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其他人员,三人在场的情况下集中销毁。
4、对于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现象及时上报院领导,经封存药品、保护现场后,向市药监部门汇报。 5、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一经发现及时报院领导,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国家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一经发现,取消其麻醉处方权,并予以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