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7.3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容。
17.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18.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8.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提交到“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五、谈判与评审
19. 谈判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会,如供应商未出席谈判会,视为其默认现场竞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9.2谈判程序:
(1)谈判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谈判会议的有关部门;
(3)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验响应文件密封性,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封包的响应文件;
(4)采购人接受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报价不公开) (5)谈判的顺序按提交响应文件时签到的顺序进行;
...
(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进行最后报价;
(8宣布谈判期间的有关事项; (9)谈判会议结束。
19.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容。实质性变动的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0. 评审
20.1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成员负责。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含3人)组成,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3评审工作程序
谈判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1.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谈判时,响应文件中竞标函容与竞标报价表中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为准。 21.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竞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竞标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
六、成交结果
23. 成交人的确定
2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每个标包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每个标包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成交,依次类推。
24.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服务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或条件做任何改变。
25. 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6. 签订合同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质疑
27.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27.1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
(3)质疑对象; (4)联系和地址; (5)质疑日期; (6)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 2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谈判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立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八、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
(此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谈判时签订为准)
(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
...
同 书
...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