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上海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违约损失100万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的30日内分三次支付110万元,并免费给甲公司配备管理软件一套。为了保证协议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南京的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但在法院向各方送达调解书时,丙公司拒绝签收。结合本案案情,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要求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法院应予准许 B、该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因此违反了处分原则
C、调解书自送达甲公司和乙公司后就生效,因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对其留置送达
D、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及时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A 【解析】:
①本案属于涉外纠纷,《民诉法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调解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即使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也未违反处分原则。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双方签收时而非送达时,且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
2.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D、立案后,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B
【解析】:
考查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庭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无需质证
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也需在庭审中进行质证 C、质证一律应公开进行
D、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质证 【答案】:D 【解析】:
考查质证。根据《民诉解释》第103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故B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可推定其所记载的事项为真实,但仍需经过质证。A项错误。
4.泰康公司与鑫盛集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泰康集团在A市S区为鑫盛集团建设一栋多功能写字楼,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泰康公司所在地的E区法院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因工期问题发生争议,鑫盛集团将泰康公司诉至S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S区法院应当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自始无效
B、S区法院不应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本案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C、若S区法院已经受理了鑫盛集团的起诉,则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E区法院,因为本案中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
D、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答案】:D 【解析】:
①《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当事人不得达成管辖协议改变本案的管辖。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本案由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 5.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蒋某和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C、在某一诉讼中,两国企之间的纠纷涉及国家秘密,经当事人申请之后,可以不公开审理
D、两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例外分为法定不公开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法定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申请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因此,C选项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法定不公开案件,无须当事人申请,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C当选。 6.甲因为票据被盗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受理的:( )
A、应在人民法院公告栏里发布公告,有条件的。可以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 B、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
D、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的,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9章>第1节>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答案】:D 【解析】:
考查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根据《民诉解释》第448条的规定,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
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5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是不得少于60日,因此,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55条
7.甲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准备起诉乙公司。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 )
A、如果甲准备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 B、如果甲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则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
C、如果甲在起诉后准备申请证据保全,他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D、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证据的行为并使证据可能灭失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4节>证据保全的程序 【答案】:B 【解析】:
考查诉前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和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C、D两项正确。 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8题,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
9.关于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法院地法律但当事人约定了应适用的法律的除外 B、当事人没有约定应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C、当事人约定了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规则所属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D、当事人约定了具体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来决定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9章>第4节>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6条可知,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C、D项错误。A项未指出适用仲裁地法律这一除外条件,所以错误。B项正确。 10.下列选项中对案件当事人的确定,哪一项是正确的?
A、张某是一个经销保健用品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其冒用万寿有限公司的名义兜售一批质量不合格的血压仪,导致80余名消费者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应当以张某和万寿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B、王某与黄某是一对恋人,大学毕业后王某购买了一辆奥迪Q5,为了向朋友炫耀,黄某向王某提出借用新车玩儿一天,王某虽然明知自己的女友黄某没有驾照,但为了不惹女友生气,其仍旧将车借给了黄某,后黄某在驾驶途中不慎将路人甲撞伤,此时应当以直接侵权人也即黄某作为被告
C、小强、小明、小新系某知名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为了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D 【解析】:
①选项A中属于冒用法人名称进行经营的情形,直接以冒用行为人也即张某作为被告,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选项B中王某作为出借人,明知借用人黄某无驾照却仍旧出借,属于出借人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