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
真相;
10、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证明,该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3、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特此证明。
建设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证明 企业名称: 址: 地 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
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证明,该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发生以下事项: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特此证明。
建设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