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新区市政道路文明
施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浦环保市容[2006]267]号 【发布部门】80903I02880903I044 【发布日期】2006.08.14 【实施日期】2006.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占用新区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浦环保市容[2006]2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交委、市市政局《关于加强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通知》(沪建研联
号)和市市政局《关于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建设与市政建设和管理的协调与配
合的通知》(沪市政建
号)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对占用新
区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的管理,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现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管理部门分工: 1 / 2
占用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分别由新区环保市容局、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各自负
责。浦东新区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道监办)和浦东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重大办)分别在新区环保市容局、新区建设和交通委的领导下展开具体工作。
1. 新区重大办负责全封闭或仅通行行人及非机动车的重大及市政建设项目的占用道路施工监管,同时负责各重大及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封闭围墙内的监管。 2. 新区道监办牵头,新区各城管署、城管办、公路署(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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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新区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浦环保市容[2006]267]号【发布部门】80903I02880903I044【发布日期】2006.08.14【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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