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8)“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件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2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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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2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尚未偿还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5)“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本
(3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
(3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期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9=行10+行11+ 行12+行13;
行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4;
行29=行16+行17+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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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20=行18-行19; 行30=行15+行29;
行46=行42+行43+行44+行45; 行47=行41+行46;
行52=行48+行49+行50+行51; 行53=行47+行52=行30。
行41=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
(三)小企业利润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利润表 会小企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本年累计金额 本月金额 53
项 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销售费用 其中:商品维修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管理费用
其中:开办费 业务招待费 研究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政府补助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坏账损失 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税收滞纳金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本项目应
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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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金额。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填列。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21=行1-行2-行3-行11-行14-行18+行20; 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 行11=行12+行13; 行18=行19; 行22=行23;
(13)“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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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4=行15+行16+行17; 行30=行21+行22-行24;
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