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路政管理岗位职责
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参与研究和起草、制定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办法。
三、制定全省路政管理工作计划、考核目标,检查、指导全省路政工作。
四、负责全省公路路政许可事宜。
五、调查处理全省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路政案件,查处公路两侧违法建筑。
六、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七、负责全省公路路政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八、统一管理和发放全省公路路政赔罚票证及有关证件、标志核发工作。
九、统计、汇总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项数据,指导各地市路政管理工作。
十、配备全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设备。
十一、印发全省路政管理法律文书、证件和统计报表等。
市(地)路政科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市路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全市路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核)的许可事宜。
五、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六、协调查处全市重大或跨县(市、区)的路政案件。 七、负责全市路政业务培训、人员审核报批和路政管理队伍建设。
八、统计、汇总、上报全市路政管理的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
九、负责核发全市路政管理的各类法律文书、票据、证章、服装。
十、负责有关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事项的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县(市)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二、制定大队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检查、考核大队路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事宜。
六、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七、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八、负责大队路政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时统计、汇总、上报辖区内路政管理的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十、负责大队路政票据、法律文书、证章、装备器材、服装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事项的处理。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路政外业稽查人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二、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和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按要求检查督促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四、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不谋私利,不耍威风,查处公开,索赔合理。
五、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六、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前的踏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内业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积累、整理文书资料,协助领导写好计划、总结、简报和报告材料,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二、迅速、准确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及时收集、分析、加工整理和汇报部门及路政人员的工作意见、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协助领导审查路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规范路政档案管理,做到档卡齐全,登记准确,排列整齐,管理有序,方便使用。
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登记、汇报和处理来电来信等。 六、做好装备器材、票据、证章、文书、服装和印信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