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使用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浙江永强优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超募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优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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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8月16日,浙江永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2017年9月4日,浙江永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4月19日,浙江永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的议案》,对“年产345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年产47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及“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结项,并终止实施“户外休闲用品物流中心项目”;2024年5月15日,浙江永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为超募资金进行管理。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465.15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投资背景与必要性
在公司销售团队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公司产品品类稳步增加,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市场覆盖面越来越广。根据对新开发市场及客户未来发展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5年发展规划,要实现10亿美元的销售目标。
为确保上述销售目标的实现,公司除了提高现有生产基地的产能与利用效率以及保持适当比例的外协供应商外,还需要进一步增加自主生产能力保障。同时公司还将根据订单情况进一步优化各个生产工厂的专业分工布局,强化各工厂的专业化水平。
因此,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利用河南省平舆县招商政策优势及劳动力资源优势,公司计划在河南平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实施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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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浙江永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河南平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实施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同日,公司与平舆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
(二)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河南永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郭楼镇西环路北段西侧2号 4、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97亿元,主要为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生产辅助配套设施与工具等;铺底流动资金为2.98亿元;基本预备费0.05亿元。
5、资金来源:拟利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6、项目建设内容:拟租赁80万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休闲家具、遮阳家具,项目预计第7年达产,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营业收入20亿元,新增净利润1.5亿元。
(三)项目的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研发、生产制造与销售业务,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人员及市场销售人员,并且在长期的生产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品质。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加强生产流水线的优化研究,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尽可能替代手工作业,提升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批精益化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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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提高自主产能,以应对不断增长、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随着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需要公司的营销能力及时跟上并消化新增产能,同时需要协调安排好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四)主要风险
1、该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该项目的审批、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相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竞争等方面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公司将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调整、市场开发不力和市场竞争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际营收水平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4、由于行业特点,从接到订单购买原材料到完成生产运输并最终收款周期较长,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流动资金周转压力的风险。
5、由于项目所在地离港口较远,生产旺季存在物流运输能力瓶颈限制的风险。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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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优先利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主产能,提高综合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系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所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主产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永强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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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建红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