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三个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税后实际支付 元),按 结算。缴费当月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租金按三个月人民币 元(税后实际支付 元)计算。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全部保证金,如乙方对房屋造成损坏,双方协商赔偿金额。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10% 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果甲方继续该房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六、租赁期间,房屋内自带设备(水管、电路等)非人为因素损坏,由甲方维修。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一、甲方无偿为乙方配洗衣机一台。甲方提供院子钥匙两把、大门钥匙两把、房间钥匙二十二把(每个房间两把)。
十二、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