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 安全投入资金来源
第四条 电子装配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如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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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第五条 公司总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部门、事业部、下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系统中设立安全费用科目,保证专款专用。 第七条 因较大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经费不足时,经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报总裁报告会议决议,可临时增加安全经费,保障安全投入。
第三章 安全投入费用使用范围
第八条 安全投入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一)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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