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能源(控股)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 则
一、本制度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二、薪酬管理遵循“岗动薪变,技能定级,绩效调薪”总额统筹分配的原则
第三条 依 据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公司员工薪酬体系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年薪制、特区工资制为辅的体
系。
第六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适用人员为公司常设在编员工。临时工、兼职、厨师、
企业顾问、特聘律师等均不纳入其中。
第七条 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岗位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二、浮动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特殊奖励等; 三、附加工资包括一般福利、社会保险、补助等。
第九条 岗位薪资标准
(一)岗位薪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二)月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
(三)岗位薪资:按照岗位价值评估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
其中,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而支付的工资,同时包含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费;绩效工资与每月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第十条 岗位薪资是整个薪酬结构的基础,从岗位价值和管理层级等因素体现员工贡献。员工的岗位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岗位的职类、职级、技能等级。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的基础上,以评价的结果作为确定岗位工资等级的依据,实行岗位薪资差异化的岗位薪资等级制。
第十一条 确定岗位薪资的原则
(1)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2)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3)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晋级通道,鼓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第十二条 岗位薪资的评定及标准
(1)公司设定岗位职类六类,以职类定岗,涵盖公司现有岗位。六大职类分别为:副总类、经理类、部门类、主管类、助理类、员工类。
(2)各岗位职类分为初、中、高三个岗位职级,均可逐级晋升。其岗位薪资标准同步增长。
第十三条 技能工资
公司规定每个岗位职等的技能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共四级。员工可参加每年2次技能等级评定,通过1档—10档技能等级的晋级评定提升技能工资。
1、如岗位职级未调整时,可通过技能等级评定,从1档逐级或跳级晋级至10档。 2、如调整岗位,技能等级仍可通过1档至10档的晋级提升。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的比例
公司根据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绩效工资的比例,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标准作为核算绩效工资的基数。具体比例参照下表:
绩效工资标准类 型 岗 位 比例 高管副总类岗位 上山型 业务类(市场业务类、生产管理类、生产类)岗位 30% 经理级管理岗位 下山型 平路型 生产类试用期员工 内勤类(支持类、辅助类、助理类)岗位 25% 20% 40%
第十五条 附加工资
一、附加工资 = 一般福利 +加班工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补助 二、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都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
三、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四、加班工资:根据《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的加班类型产生的加班工资。 五、工龄工资:
1、工龄计算原则:员工入职即开始计算工龄,工作满一年,工龄计算周期最高为5年。(员工再次办理入职手续,工龄重新计算。)
2、工龄工资支付标准:50元/人/年。
四、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政府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五、补助:包括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异地补贴、伙食补贴、长期派驻外地员工的生活补助和对不同级别员工的补贴(如车补、通讯补贴等)。
1、交通补贴:非电站员工享有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
2、通信补贴:岗位业务种类不同,通信补贴的标准不同,具体参照《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3、异地补贴:因工作需要,各电站之间调遣员工,属于补偿性补贴。 1)、电站站长:600元/人/月;
2)、电站副站长、技术员:500元/人/月; 3)、电站运行工:400元/人/月;
4、伙食补贴:电站员工享有伙食补贴。铜川地区:8元/人/天;贵州地区:10元/人/天。
5、噪音补贴:因电站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特为电站员工设置噪音补贴,其标准为100元/人/月。
第十六条 关于职位补贴的规定
职位补贴指与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工作要求相关的补贴,包括以下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