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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运行。
⑸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4.2.4.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⑷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围的有效运行。 4.2.5.施工队长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⑶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⑷对本工区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4.2.6.专职环保员职责
⑴对本工区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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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⑶协助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5.宣传教育培训
⑴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⑶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⑷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⑸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讲课。
6.检查制度
⑴执行环保“三检制”:作业队兼职环保员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工区专职环保员进行检查,最后报项目专职环保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检查落实制度:根据环保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确定检查方法,落实检查责任制。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及时整改。
⑶评比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环保奖励基金,根据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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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环保检查情况,进行单位间的综合评比,对环保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并实行奖励;对环保差的单位,一方面督促其停工整顿,另一方面在全项目通报批评和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7.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容及措施 7.1.保护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时有可能引起植被的破坏以及水源、噪音的污染,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7.2.保护措施 7.2.1.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路基施工机械、桥梁桩基施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和废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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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及所处水系不受污染。
⑴修建便道时,滑落到河道的土石方我们将及时清理,及时疏通河道。
⑵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桩基、墩台修建时的泥浆水和施工机械油污。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⑶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⑷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⑸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⑹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⑺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⑻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7.2.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碴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固体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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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7.2.3.1.回收利用
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7.2.3.2.减量化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7.2.3.3.焚烧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7.2.3.4.稳定和固化处理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7.2.3.5.填埋
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碴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7.2.4.噪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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