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通知单
编号: 单位工程 分项工程 工程数量 广西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GLA房建工程庆丰收费站综合楼 土方开挖 1800m3 工程 部位 进度 要求 基础土方 7天 交底时间 接受班组及管理部门 2017.05.27 土方班组 一、编制依据: 1、 庆丰收费站施工图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4、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J/T50123-99 5、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质量 标准 二、土方开挖质量验收标准 基坑、基槽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允许偏差项目,见下表。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柱基、挖方场地平地(路)面基整 基坑、管沟 层 基槽 人工 机械 -50 -50 ±30 ±50 -50 标高 主1 控长度、宽度(由+200 +300 +500 项2 设计中心线向+100 - -50 -100 -100 目 两边量) 一3 边坡 设计要求 般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项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目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土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一、施工准备 1.1 主要机具: 1.1.1 挖土机械:挖土机、自缷翻斗车等。 1.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和钢卷尺等。 1.2 作业条件: 施工 程序 及 操作 要点 1.2.1 施工±0.000为45.95,实测地面标高44.095,设计基础底标高-4.000m,按-4.000m情况考虑本工程需下挖2.145m,如未见持力层,需按要求开挖基础进入持力层深度至少300mm,采用风镐人工开凿。 1.2.2 土方开挖前,应详细查明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对对基槽内的管线和相距较近的地下、地上障碍物已拆、改或加固方案处理完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1.2.4 开挖土方时,基坑面设置截水沟,基坑底设置排水沟。排水系统的做法为:在基坑顶周边设置300×490mm截水明沟, 基坑底周边设置300×490mm排水明沟,基坑两侧各设一个集水坑500mm×500mm深600mm。设两台潜水泵对积水进行抽排。 1.2.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时,并作好安全警示牌。 1.2.6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各部位开挖至坑槽底面上0.2-0.3M后采用人工开挖,辅助修整基底及边坡。 二、施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2.1 工艺流程: 2.1.1土方开挖范围及流程:土石方开挖施工工艺流程 验收 土方分区分层开挖 土方调配 测量放线控制 施工准备 渣土地表障碍物清理 转运至指定地点 挖方区清理、整平 土质差的土方外运 2.1.2本工程土方开挖总量约为1800立方米,开挖采用流水施工。 2.1.3开挖范围主要为先进行南侧综合楼基础开挖,开挖土方堆置到北侧综合楼位置,待基础施工完成后,进行南侧综合楼回填及北侧综合楼土方开挖。 2.2 开挖顺序: 2.2.1 施工总体路线:土方大开挖---先整体开挖至中间部位设计标高→再开挖两侧部位→最后开挖局部未到持力层部位 2.2.2拟采用1台挖土机、3台自卸汽车同时进行,如果施工场地和工作面允许,施工机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 2.2.3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测量挖深,通过放坡系数计算该挖深处的下边缘位置,并由测量人员撒出白灰线进行控制。 2.2.4事先根据坐标撒出基础边线,根据放坡比例参照土方开挖图撒出下口线、上口线。 2.2.5若开挖后遇雨水天气,停止施工。 2.2.6整体均衡下挖,高差不大于1米,以尽量减小开挖时土的压力差,保证桩位正确和桩体完整。 2.2.7在开挖过程中对桩及降水井的保护应加强,有专人进行看护和指挥。 2.2.8基坑开挖时,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2.2.9在开挖过程中有专人进行标高控制和测量,禁止超挖,基坑底部预留300mm人工清理。 2.2.10本工程基坑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为主,人工修平削坡为辅。坡顶放坡开挖部分严格按照设计开挖边界和坡率1:1要求进行控制。 2.2.11人工修帮和清底,在基坑底打上木桩,然后测出水平线,拉线将多余的土挖走,同时由基础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 三、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3.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3.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3.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3.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运土机一般需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