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翻译功能主义学派
马梦琪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
如果我们谈论当代德国的翻译学派,特别是自70年代以来德国最具影响的翻译学派,首先想到的一定是翻译的功能学派,也就是深具德国特色的翻译目的派。这是20世界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个学派,功能主义学派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行为,单靠语言学不能解决翻译的所有问题。翻译目的决定翻译实践中采用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译者应优先考虑的是文本的功能和译文所要达到的功能预期。翻译功能学派代表人物有赖斯、汉斯·威密尔等。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 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 可见,
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三、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发展的四个阶段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汉斯·威密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第一阶段: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 Reiss,1923-),毕业于海德尔博格大学翻译学院。在她1971年出版的论著《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翻译质量评价的类型及标准》中首次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原文本与目标文本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几个层面与原文建立起对等关系。这本《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也被认为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值得强调的是她的这种理论观仍是建立在以原文作为中心的“等值”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指的是寻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 第二阶段:汉斯·威密尔(Hans J.Vermeer)。赖斯的学生威密尔进一步打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提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威密尔根据行为理论提出翻译(包括口译、笔译)是一种人类的行为活动,并且具有人类行为活动的一般共性——这是一种受特定背景影响的有目的的活动。威密尔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他针对语言学派等各种重形式的翻译理论的薄弱环节,率先提出了重社会文化及交际功能的翻译目的理论以后,首先
得到学术同仁赖斯的响应和合作,随后又得到他们两人的众多弟子或追随者如诺德(Chritiane Nord)、豪思(Juliane House)、安曼(Margret Amman)、荷尼格(Hans Honig)等人的支持,进而形成了迄今德国最有影响力的一个译学流派。
第三阶段:在威密尔的“目的论”基础上,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ari) 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曼塔利翻译理论的研究对象涵盖所有的跨文化转换形式。她提出区别“翻译”和“翻译行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指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设计的信息传递过程;而翻译只是一种文本形式上的跨文化转换活动,翻译是翻译行为的具体操作。此外,她还强调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在翻译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就这样,功能派翻译理论从译入者的全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使翻译从原语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
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Chritiane Nord)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文全面系统地整理了功能派各种学术思想,阐述了功能派复杂的学术理论和术语。诺德在1997年出版《目的性行为》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说明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并对这些批评做了回答。针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功能加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功能加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
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从此,“目的论”从译者的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为翻译理论界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 四、功能翻译理论的主要观点
4.1、威密尔的基本思想:(1)翻译并不是一个转码过程,而是人类的一种具体形式的行动。凡行动皆有目的,因此翻译亦由目的支配。在任何一项翻译行动开始之前,必须首先弄清楚它的目的是什么,否则无法进行翻译。这种前瞻式翻译观,把立足点放在目标读者和翻译任务委托者身上,特别是放在目标文本在他们所属文化中的功能上,译者必须根据目标文化在目标文化中所要承担的功能来决定在翻译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策略。(2)源文本时翻译委托的一个组成因素,也是影响最终译品形成的诸多因素的基础,但源文本的措辞对翻译的重要性来说是第二位的。源文本在翻译行动中占据何种地位,它必须由译者这个专家决定,而译者做出决定时的关键因素则是特定情境中的交际目的,而不是源文本本身的地位。因此在翻译行动中仅仅变换源语符迁移到目标语中,是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作品的。(3) 4.2赖斯的基本观点:赖斯的基本理念与威密尔是一致的。她认为目标文本的形态首先应该由它在目标语境中需要完成的功能和目的决定的,翻译是一种互动的语用行为,目的原则有二:(1)互动由目的决定;(2)目的随着接受者的不同而不同,因此翻译应当采取适当的策略,一满足目标文本特定的目的需要,而不必考虑翻译是否按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