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城乡一体化)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精品城市建设,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区内环境品质,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的总要求,坚持“园镇合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标准,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确保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居于全市领先地位。
二、考核标准、内容及范围
考核标准、内容参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执行。
考核标准全区一致,考核范围区内全覆盖。 三、责任主体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责任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农业局、交巡警大队、龙控集团、常高新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及计分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季度成绩由市、区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后组成(市、区考核成绩各
占50%)。各单位年度成绩由四个季度均分与加(扣)分项目所得分数合计后组成。
(一)市级考核
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公布分数为准。 (二)区级考核
1.网格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全面检查。
2.样本抽查:按照本底资料进行抽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采取即时扣分;对在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或反复出现的问题,每季度得分扣1分/个。
3.问题整改:对领导批办、监督考评员上报、公众举报的问题,经市、区“12319”平台立项派遣,未整改到位的,每季度得分扣2分/项。
4.媒体曝光:根据常州日报(《常州高新区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曝光,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负面新闻查证属实,确认因工作不到位的,每季度得分扣0.5分/个。
5.考评现场:对现场妨碍或阻挠考评、突击整治等现象,影响考评公平公正的,每季度得分扣1分/个。
(三)加(扣)分项目
为夯实管理基础,解决难点问题,激发争先热情,对区内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热难点问题(项目)的完成情况实施年度加(扣)分。
1.加分项目
(1)获得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项(详见附件所含十二
项)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每个年度得分分别加0.1分、0.3分、0.5分、1分。(复检通过不加分)
(2)各镇、街道在市级城乡一体化考核中排名全市第一的,年度得分加1分;排名全市第二、第三的,年度得分加0.5分。
(3)住宅小区管理成绩取得全区前三名的镇(街道),年度得分加0.2分。
(4)核心区镇(街道)完成存量违法建设处置50%目标的,年度得分加0.2分。
2.扣分项目
(1)未按照《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常政发[2016]53号)文件要求完成“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验收的,每个年度得分扣1分。
(2)未完成“263”专项行动“垃圾分类”目标计划任务的,年度得分扣1分。
(3)国家、省、市、区级城市管理方面荣誉复检未通过的,每个年度得分扣1分。
(4)各镇、街道体制机制不完善,未明确各社区(村委)、部门所担负职能,对社区(村委)、部门监管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相应台帐资料缺失的,年度得分扣0.5分。
(5)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和奔牛镇在市级城乡一体化考核中排名十五名(不含)之后的,年度得分扣0.2分。
五、考核评定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照年度得分确定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等次为: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保障机制
1.坚持领导督查、暗访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定期召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每季度由区分管领导召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
3.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考评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按照被考核单位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年度得分换算得出。
4.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文件要求定期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5.年度民意测评。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每半年邀请市民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将以派单形式落实整改。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域内实际,逐项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城市绿化、城(镇)中村、工地管理、生态绿道、城市交通、环境保护、市区河道和综合类共十二类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区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城市长效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日常保洁管理
由各镇、街道、区城建局、龙控集团负责,区城建局落实监管责任。
1.市容环卫责任区保洁:结合新北区环卫清扫保洁特点,落实优化机械化作业模式和标准,加强巡回保洁力度,各镇、街道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确保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
2.提升公厕、中转站车辆等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管理。 3.村、镇保洁:按照“组收集、村保洁、镇转运、区处置”的方式,积极实施“垃圾分类收集”。
二、道路容貌管理
由各镇、街道负责,区城建局落实监管责任。人社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供电单位、各弱电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