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 (GB4404.1-2008)[日期:2012-10-16]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粮食作物种子 第 1 部分 :禾谷类
范围
GB4404 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 (Ttriticum aetivum)、大麦 (Hordeeum vulgare)、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G)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 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3
单交种
两个自交系的杂交一代种子. 3.4
双交种
两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3.5
三交种 three-way cross
一个自交系和一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4质量要求 4.1 总则
种子质量要求由质量指标和质量标注值组成。质量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质量标注值应真实,并符合本部分质量要求规定(见4.2)。
4.2 质量标准 4.2.1 稻 稻种子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粮食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 (GB4404.1-2008) 表1 水稻种子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单位:%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水稻 常规种 原种 99.9 98.0 85 13.0(籼) 14.5(粳) 大田用种 99.0 不育系 原种 99.9 98.0 80 13.0 保持系 大田用种 99.5 恢复系 杂交种 大田用种 96.0 98.0 80 13.0(籼) 14.5(粳) a 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种子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若在长城以南(高寒地区除外)销售,水分不能高于13%。 b 稻杂交种质量指标适用于三系和两系稻杂交种子。 表2 玉米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单位:%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玉米 常规种 原种 大田用种 自交种 原种 大田用种 单交种 双交 三交种 水分不能高于13%。 大田用种 大田用种 大田用种 纯度 不低于 99.9 97.0 99.9 99.0 96.0 95.0 95.0 99.0 85 13.0 99.0 80 13.0 净度 不低于 99.0 发芽率 不低于 85 水分 不高于 13.0 a 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种子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若在长城以南(高寒地区除外)销售, 表3 小麦和大麦种子质量应符合表3要求 单位:%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小麦 常规种 原种 99.9 99.0 85.0 13.0 大田用种 大麦 常规种 原种 大田用种 99.0 99.9 99.0 99.0 85.0 13.0 表4 高梁种子质量应符合表4要求 单位:%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高梁 常规种 原种 大田用种 不育系 保持系 恢复系 杂交种 原种 大田用种 大田用种 99.9 98.0 99.9 99.0 93.0 98.0 80 13.0 98.0 70 13.0 98.0 75 水分 不高于 13.0 a 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种子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若在长城以南(高寒地区除外)销售,水分不能高于13%。 表5 粟和黍种子质量应符合表5要求 单位:%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粟、黍 常规种 原种 99.8 98.0 85 13.0 大田用种 98.0 98.0 85 13.0 注:在农业生产中,粟人俗称谷子,黍俗称糜子 5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 抨样:杆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
6.2 质量判定规则 质量判定规则应执行 GB2046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