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标准基本理念:学生为本 师德为先(转载)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教师专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教育部就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教师专业标准定位为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的专业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师德要求,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
三是强调实践能力,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不断研究,改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专业能力。
四是体现时代特点,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标准》的框架结构与内容
(一)《标准》的框架结构
《标准》设置了三个维度,即:“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每个维度下设若干领域,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有四个领域,“专业知识”维度有四个领域,“专业能力”维度有五个领域,共涉及十三个领域,每个领域又设了若干“基本要求”,《标准》一共设有五十八项基本要求。
(二)对《标准》中“基本要求”内容的部分诠释
虽然是首次拟制《标准》,不过在此之前,也存在着一些与此相关或部分内容相近的法律或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法律和规范为我们制定《标准》提供了一些框架和元素方面的参考,但与其相比,《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部分的具体内容要求上又与时俱进地进行了增删、改进和发展。
1、“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
《标准》从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要求教师注重自身专业发展。这是时代发展和教育进步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诉求。
第二,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是这个时代的重音符,它体现出不断革新的教育观,因此生命教育也自然成为教师对学生的一种最原初、最重要的姿态和使命。教师要“将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这即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第三,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学校生活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拥有的,以小学生为着眼点提出快乐学校生活
的问题意味着要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深入、有效地转变教学观、学生观、师生观,以及学校管理思维等。外在环境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是在教师与学生交往的微观世界里,教师对教育和对学生的理解与行动将会更为直接地决定小学生是否能够拥有一个快乐的学校生活。
第四,要求教师要注重修身养性。《标准》提出了指向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的诸多要求。这些要求更多反映出教师作为平凡的人,哪些心性、品质、行为是适当的,其次才将教师作为“教育者”特有的心性、品质和行为要求融入进来。
2、“专业知识”部分
《标准》从小学生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有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要求教师了解和掌握小学生发展的知识。目的在于保护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小学教师仅仅只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学习特点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学习,了解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了解小学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和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第二,对小学教师学科知识的要求体现一定的特殊性。小学教育的综
合性特点要求小学教师了解多学科的知识,在此基础上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也正是综合性特点特别要求小学教师关注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第三,要求教师掌握小学教育与教学理论。小学教育与教学因其基础性、养成性、启蒙性等特点,使得它不同于幼儿和中学的教育教学,小学教师应掌握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
第四,关注通识性知识的重要价值。通识性教育要求所关注的是小学教师作为人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它是非功力、非职业性的,同时也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3、“专业能力”部分
《标准》从教育与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五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以下五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处处体现“儿童为本”的理念。如要求“制定小学生个体教育教学方案”、“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地自我评价”等;同时体现出了建构主义(如要求“结合儿童已有经验”组织教育教学)、教育智慧(如要求“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多元智能(如要求“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等教育新理念。
第二,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尽可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新需要,如要求教师
“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运用于教学中”等。
第三,关注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建设过程中的独特性。如增加体现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特殊性的一项新能力要求,即“涉及丰富多彩的班队(教育教学)活动”,这是遵循小学教师不应该只是学科知识的传授者,每一个小学教师都应该能够做班主任,每一个小学教师都应能够结合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设计丰富的活动,进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十分强调教师的沟通与合作能力。这是考虑到小学教师工作依托于多角色人际互动这一活动特征,因此对小学教师如何有效进行人际沟通合作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如在人际沟通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做到“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善于倾听”、“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等。在人际合作方面,《标准》中提出教师要“与家长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等。
第五,重视培养教师的反思与发展能力。这一能力领域的提出,是对全球教师专业化发展背景下的教师专业发展内在要求的回应。教师专业化的本质就是就是发现教师自身,让教师意识到自身在专业成长中的力量和自主发展的角色,进而在各项专业发展活动中体现出来积极地自我反思意识和专业发展规划意识和能力,能主动对教育教学进行探索和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