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起重吊装“十不吊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2014.9.15 主讲人:童建设、季求昌、张洪林
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三、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 ,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记录人: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