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白领贷”个人最高额现金分期
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银行“白领贷”个人最高额现金分期是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银行公务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以信用方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房屋装修、旅游、教育等合法合理消费支出的现金分期借款业务。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白领贷”个人最高额现金分期借款业务(以下简称“白领贷”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
1.1 乙方向甲方申请“白领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最终以甲方审批的额度为准,审批通过后,甲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乙方。该额度为公务卡项下的现金借款额度,与公务卡消费额度相互独立。
1.2 本协议额度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可在额度范围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循环使用该额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用款情况和资信状况动态调整、暂停乙方“白领贷”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限。
1.3 借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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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本额度项下手续费率为每日万分之 (对应年化利率为 %)。自借款发放日起至结清日,根据实际用款天数按日计费。
1.3.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乙方资信状况等调整手续费率。调整前已发放借款的费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调整后申请的借款按新费率执行。
1.4 单笔借款金额及期限
1.4.1 单笔借款最高可申请金额=借款额度-已提款未结清借款余额-手续费占用的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最低申请金额为1000元,最高申请金额为300000元。
1.4.2 单笔借款期间最长不超过360天,同时不得超过公务卡有效期。
1.5 提款
1.5.1 乙方可通过“**银行信用卡”微信平台自助提款,提款时与甲方约定每笔借款的期限、用途及还款时间。自助提款形成的系统记录视为借款依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2 甲方同意乙方提款申请后,将借款资金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借记卡账号: ,由乙方自主支付。
1.5.3 乙方提款的先决条件
1.5.3.1 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1.5.3.2 乙方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可能危害、延误或阻止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不利变化;
1.5.3.3 没有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
1.5.3.4 担保持续有效,物保或人保没有发生对甲方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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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1.5.3.5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开立有关账户;
1.5.3.6 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 1.6 担保
1.6.1 乙方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如下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6.2 担保人与甲方另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 。
1.6.3 本协议签订后补充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
1.7 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公务卡账号: 为本协议项下借款的还款专用账户。
1.8 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民间融资余额为 万元。
1.9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仲裁/□其他 ,具体约定详见本协议第7.1条。
1.10 甲方通讯地址: ,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
乙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
1.11 合同份数: 。 二、还款
2.1 “白领贷”业务还款方式为按月归还手续费,到期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和手续费。手续费账单日为每月1日,还款日为每月26日。每期应还手续费=全部借款金额*计费期限*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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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时,需将本金、应付手续费转入本人公务卡,通过“**银行信用卡”微信平台操作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时本金与该笔本金对应的手续费需一同结清。
2.3 到期还款。单笔借款到期前,乙方需将本金、应付手续费转入公务卡,由甲方在到期日自动扣收,否则计入逾期。
2.4 公务卡账户默认先偿还公务卡账户欠款(包括已出账单、未出账单、利息等),公务卡账户无欠款时,账户内的溢缴款部分才可用于归还“白领贷”借款。
2.5 乙方通过电子渠道办理还款业务后应及时查询还款交易是否成功,由于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未正确操作还款步骤或未及时查询还款交易是否成功等原因)导致未还款成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三、甲方权利义务
3.1 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3.2 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乙方授权并同意,甲方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的征信机构提供乙方的有关信息材料,同意甲方出于为其提供公务卡服务目的,将其个人资料及信用状况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公务卡服务所必要的合作方。上述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服务合作方据此知悉乙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乙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乙方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无论申请成功与否,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保留相关申请材料,甲方在查询、报送和使用乙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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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信息的安全。但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必须予以披露或乙方同意甲方或授权甲方披露的除外。
3.3 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还款时,甲方有权直接扣划乙方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甲方在乙方账户中扣划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被担保债权币种不同时,按还款当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如乙方在甲方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存在多笔债务,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将扣划资金用于归还任一或多笔债务以及款项的冲抵顺序。
3.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借款用途证明材料,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或未能提供相关用途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材料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停止发放未使用额度。
3.5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公务卡账户被银行冻结、不履行债务或其他导致信用恶化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6 乙方同意甲方授权或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权利等)。
四、乙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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