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试卷
( 年 季学期)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正文用宋体小4号,B4纸)
试 卷 存 档 说 明 一、出题 出题时请标明每题分数、总分、课程编号及课程名称。 二、试题印刷 1.公共课:由研究生院负责。 2.专业课:由开课院(系、部)教务办负责。 三、答题册 主考教师到本院(系、部)教务办领取标准统一答题册。 四、评卷要求 (一)试卷批阅原则 1.教师评卷时必须按标准(或参考)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两名以上(含两名)授课教师的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集体流水作业,按题分工负责阅卷,阅卷人必须在试卷上签字负责。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要维护试卷卷面成绩的严肃性。 4.评卷人员发现试题命题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如果是专业课应及时报告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如果是公共课要及时报研究生院。 5.在评卷过程中,各学院(系、部)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试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应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由评卷人、教研室主任、学院(系、部)主管领导联合签名,并说明理由,报研究生院批准方能更正。 6.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 (二)试卷批阅规范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2.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在得分前可不记“+”)同一试卷册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3.评卷要严格执行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的评阅,每道错误小题必须用“×”标注;主观题的评阅需按评分点逐个评分,并标注在相应位置,然后得出每小题得分。 4.每大题要有一个总得分,标注在该大题的左上角位置,且须与试卷首页题号得分栏一致。在题号得分栏需评阅人签字,在总分位置需核分人签字。一袋试卷的评阅人或核分人如是同一人,可在每份试卷上签一个字即可,表明该教师对该试卷负责。 五、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应尽快完成试卷批阅,并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含节假日,对选课人数≥100人的课程可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将成绩单送至教务办公室。 六、试卷存档 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成绩时将试卷交本单位教务办存档。 七、本页仅限存档,印制试题时请勿印刷。 审批部门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系(教研室) 院(系)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