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 (TSG T700—6 2012,2013 年 第
1 次修改 )第 2 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 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 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 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
2. 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 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 (包括零部件和 安全保护装置等 )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 工。”
二、附件 A 修改
1. 删除 2. 3、2.
8、 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 将 1.1
(2) 修改为 “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 物电
梯; ”
3. 将 1.1 (3) 修改为: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 数,限速器
(如果有)、安全钳 (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 的安全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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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 /液压泵站、 控制柜的型号和
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 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
4. 将 1.1 (4)修改为:
“门锁装置 (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 )、限速器 (如果有)、安全钳 (如果有 )、 破裂阀 (如果有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 /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 (如果有)调 试证书; ”
5. 将 1.1
( 7)调整为 1.2
(4),并修改为:
“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 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 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 足安全要求; ”
6. 将 1.2 的检验方法修改为:
“审查相应资料。
(1)~
(4)在报检时审查,
(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 (5)、(6)在试验时审查; (7)在竣工后审查 ” 7. 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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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为:
“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 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如发生更换 );”
8. 将 2.1 (1)修改为:
“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 / 液压泵站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 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
9. 将 2.1
(3)中的 “门外侧应当标明 ‘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或者 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修
改为: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 ——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
10. 将“ 2.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修改为:
“ 2.5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 (1驱) 动主机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 和型式
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 (2驱) 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 器动作
灵活、工作可靠;
“ (3曳) 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 (适用于改造、重大修 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 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手) 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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