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外来劳务工人员就业状况的调查报告 辽宁省大连市职业介绍中心 郑传高
为准确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状况,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各项就业措施,全面做好今年就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近日我们对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就业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本文想以此为基点,提一些问题和看法,送于同行参考。 一、主要特点、问题及原因
第一,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虽然近几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国有、集体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逐渐减弱,就业压力较大,管理部门还制订了限制使用外来务工员工种(岗位)目录,但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和增长速度并未因此有所减少。从1995年前的32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47万,6年间增长47%。即使是郊区和北京就业难点地区也有不少外来人员前来就业。
第二,外来务工人员的投向发生变化,从业范围不断扩展。过去外来务工人员大多集中在建筑、机械、冶炼、纺织、服装、水产工、餐饮服务等苦脏累岗位。现在,装饰装修、物业保安、个体经营等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如:长兴市场630个农贸摊位外来人员经营的摊位有400个,达到66%,外来从业人员达50%以上。往年海港、造船等企业是使用外来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现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明显增长。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75%的雇工都来自外来务工人员。据调查,全市每年装饰装修工程量为50亿元,其中公建装修30亿元,家庭装修20亿元。约有2万人在从事装修工作,其从业者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甚至宾馆的领班、服务员,商店里的营业员,商定的营销人员中也招用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从业时间逐渐趋长。过去单位招用农民工多为临时性、季节性的短期工。近几年,许多外来工都是全年顶岗。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来工从业时间大都在3年以上,有的已达6年以上。这种多是技术性强、劳动强度大的岗位。有些在连经商人员因业务逐渐扩大,工作比较稳定,基本上是长期定居。随着城市人口和户籍管理政策的松动,有的在连务工人员已在大连购买或准备购买房子,准备长期定居。调查发现,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下3.5万人,4个月——1年的39万人、一年以上的4.5万。
第四,外来人员的流动仍具有较大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无序性特点。虽然外来人员较多,但通过有组织的招工或劳动力市场实现供需结合的不是很多,多数人员都是通过亲友介绍或工友引领找到工作,也有一部分人是盲目而来,他们是形成马路市场的主要群体。这种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的流动不仅使个人经济受到损失,也给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带来了混乱,甚至容易引发刑事案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目前的主要问题:
一是用人单位私招乱拉问题仍较突出。有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图省事,往往在门口张贴招工启示,或到马路市场私拉,即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办理用工手续,更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流动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潜伏着较多的劳动纠纷危机。 二是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用人单位受利益驱使,对所使用的外来务工人员除了压底工资报酬外,还往往利用管理不到位缺陷,采取不缴社会保障费,克扣、拖延工资,加班加点延长工时等违法行为来降低人工成本,严重侵害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难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从业范围广,流动性强,高度分散,遍布城镇的各个角落。劳动部门虽然设有外来人员管理部机构和外来务工市场,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场外交易的情况比较多,形成了一部分游离于管理范围之外的流动群体。给劳动部门采集供求双方信息,掌握劳动力市场状况,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增加了难度。管理手段与管理对象之间不对称。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地区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须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从用工方面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具有独立用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实体,以实现最大利润为目标,必须追求最小投入和最大产出。因此,他们自然的把用人的目光转向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的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从求职方面看,近几年农村乡镇企业竞争加剧,普遍不大景气,吸纳就业能力减弱,加之入世后农业可能受到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有增无减。为改变目前的生活水平状况,他们把就业和致富的路子转向城市。 二是农村劳动力具有的吃苦耐劳品质和城乡消费水平的差异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提供了立足条件。那些劳动强度较大、工作环境较差、劳动报酬较低的工作,城市职工不去做,而农民工去做,其原因固然在于城市职工就业观念不端正,对就业岗位对于挑剔。同时也在于城乡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同,城乡职工所依据的参照系不一致。对农民而言,把在城市的劳动收入与劳动付出和在农村的劳动收入与劳动付出加以比较,前者要好于后者。另一方面,农民工所具有的吃苦耐劳精神和便于管理和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对于某些苦脏累岗位,在生产组织和管理上存在着一些特殊要求,像服装加工行业需要经常加班加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经常要工作到晚上10点钟以后,装卸搬运等岗位要经常突击抢任务等等。由于他们大都居住在单位宿舍,人员相对集中,无需通勤,便于生产组织和管理。特别是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岗位,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即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办理就业手续。虽是违规之举,但也确有方便之处。 三是政策滞后和管理不力成全了用人单位在使用农民工过程中告投机取巧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以往我们在对待外来务工人员问题上采取了前后矛盾的做法,如制订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工种目录,收取再就业基金等,实际上是一种限制外来人员、保护城镇职工就业机会的一种做法,同时,城乡职工之间又存在着某些政策性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差别。(如住房补贴、取暖补贴、水电补贴、医疗保险等)。允许或认同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差别,实际上起到一种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增加城镇职工就业难度的作用。有些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也因用人单
位采取各种投机取巧行为而不能得到很好贯彻执行,少缴、不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相当普遍。管理部门受条件所限也很难对上述情况予以有效制止。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张,维权手段和措施不力,对于用人单位时常出现的违规行为如随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无故拖延克扣工资等做法也是无可奈何。这种差别在客观上无疑加大了城市职工和外来工之间的人工成本差距,强化了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偏好,给城市职工就业增加了难度。
四是近几年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为外来人员进城务工经商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便利的途径。之所以能出现近几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数减少,而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就是因为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所致。因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范围主要是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所用人员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所以,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随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而增长,随着他们的从业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透过以上这些现象,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经济不发达地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经济和发展的角度讲,这种流动即可促进城镇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农村和农民脱贫致富。但是,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本地就业机会是一个既相互促进、又相互排斥的矛盾。从道理上讲,过多的人为的就业壁垒和地区封销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既不利促进本市的经济发展,也难以收到促进城市职工就业的实效。从实践上讲,在当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对部分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采取一定的保护和限制措施,也不失为一个缓解城镇就业压力的可行办法。即使是WTO的规则,也有部分保护性条款,其实质也是保护本国或本地区就业机会。所以,如何摆正外来人员就业与城镇职工就业之间的关系,是各级领导和决策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可以预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由于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冲击和乡镇企业的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还会增加,外来务工人员还会在较大的范围和以更多的数量参与城市的就业竞争。 二、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认为在对待外来人员就业问题上,应坚持不排斥、不鼓励、不放任原则,采取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因势利导,去弊存利的工作思路,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措施,实现外来人员的有序流动。
(一)整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运作体系。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强、构成复杂、涉及面广的特点,因此,要求我们的管理组织、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必须具有统筹性、综合性和互动性来与之相适应。把服务和管理融为一体,实现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政府各部门间的相互协协调。把劳动、公安、计生等部门的管理予以整合,实现管理的互动和信息的共享。可以通过IC卡统一采集、集中处理有关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实施有效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把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就业服务结合起来,既可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服务质量,拓宽市场功能,又可提高管理效率,可谓一举两得。建立专门的外来务工市场,把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投诉举报、法律援助、用工手续办理全部纳入市场内,消除市内各处的马路市场。
使外来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能够自觉主动到市场里来,按规定实现劳动力的供需结合,也能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实现人岗合理匹配和城乡劳动力优势互补。依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适时制订和完善外来人员从业岗位工种目录和工资指导价格。对于城镇职工不能替代的工作岗位,应允许使用外来工,并在服务和管理上予以规范化和合法化,使之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对于城镇职工可以替代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适合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在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优惠政策。同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制止用人单位靠投机取巧非法获利的行为,消除用人单位在使用本市城镇职工和外地农民工方面所形成的成本差距和利好效果,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职工。 (三)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适应新的用工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新业态正在出现,逐渐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同时,这些新业态、新岗位也呼唤着新的用工方式和用工形式的出现。象小时工、非全日工、弹性工作制、非正规就业等等。但是这些新的用工形式与传统的管理制度、工作习惯之间不可避免的要发生某些碰撞。另一方面,近几年发展较快、用工量较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其法律意识比较淡化,劳动政策知之不多,违法用工现象时有发生。其结果是他们不愿使用城镇职工,城镇职工也不愿到那里去工作,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白白浪费宝贵的城镇就业机会,把本来应是今后城镇职工就业的主要渠道变成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集中场所。所以,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很有必要,能够较好的调和上述各种矛盾。把用人单位、社区、家庭个人那些零散性、间歇性、临时性、不固定性的用工需求集中起来,把那些年龄较大、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组织起来,由劳务公司按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派遣劳务人员。化零为整,集短为长,把不稳定就业岗位变成相对稳定就业岗位,把职工个人职业转换的风险和等待时间转换为劳务公司的经营空间。既可由派遣单位代表求职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小求职者的劳动争议风险和麻烦,又可为用人单位代办劳动业务降低违法成本,又利于政府管理部门通过派遣单位调控就业岗位,保护城镇职工就业机会,收到一举三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