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该如何举证证明?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因素导致受伤,或是由于职业病的关系而造成人身的损伤,工伤认定可以是个人或是单位到劳动部门进行认定的法律流程,但是劳动者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并拒绝赔偿要如何举证证明?下面相关信息希望有所帮助。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因素导致受伤,或是由于职业病的关系而造成人身的损伤,工伤认定可以是个人或是单位到劳动部门进行认定的法律流程,但是劳动者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并拒绝赔偿要如何举证证明?下面相关信息希望有所帮助。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对决议表示不服并有权提出复审,但▲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所以该由公司进行举证证明,通过法院进行判断分辨。若是证据并不充足
或是不符合事实,工伤认定书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还需及时进行赔偿处理。若你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团队。